近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财政继续加大补助力度,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方面有明显提升,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北京本市还将为农村居民发放社保卡,农村居民就医时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无需个人再先行垫付医药费,进一步降低农村居民的就医经济负担。
统一后的医保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和学生儿童。北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与此同时,新制度实施后,财政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040元统一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今年12月起至2018年2月底,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学生儿童和老年人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中低保、困补、低收入救助、残疾等13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医保待遇水平方面,明年起门诊最高报销比例将达到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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