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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9省市组建环保警察队伍

环境监察执法守护绿水青山

■中国城市报 许竟综合报道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12月18日   第 20 版)

  日前,记者从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7年年会全体会议暨环境与发展高层论坛上获悉,北京、陕西、河北等9个省(市)组建环保警察队伍,环境司法保障得到切实加强。

  环保部门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只有行政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环境执法面临调查取证难、处置处罚难的尴尬境地。环保警察队伍的组建使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人员抓捕、审查,都将更为迅速高效,从而减少重复取证、解决取证难题、缩短办案时间、提高执法效率,迈出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融合的关键一步,使环保执法更具强制力、快速反应力和严格规范力。

  2013年6月,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详细规定,次年4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环保警察的诞生提供了基础。

  近年来,河北、安徽、江苏、北京、广东等省市陆续组建了环境执法专门队伍,希望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培养专业执法队伍和强大执法力量守护青山绿水。随着试点地区的不断增加,环保警察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在四川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看来,环保警察的设立,意味着一支更专业、更独立的队伍加入到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列中。四川省环保厅将推广各地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中的有益经验,推动形成一套多部门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然而,有声音认为,环保警察这一新的尝试仍面临不少新的挑战,比如建立环保警察的法律依据依然不足,环保警察执法权限依然不明确,警员环保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等。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认为:“应该强化环保和公安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比如说环保部门发现问题确实已经构成犯罪,按照信息共享、互动联通的方法,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的侦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警察如果不够专业,公安机关可以招聘更多既了解公安也了解环保的人才,让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有更通畅有效的衔接。”

  据悉,目前,环保警察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安局将普通公安干警派驻环保局,与环保局内设的环境监察或法规部门合署办公;另一种是在公安局内部设立环保警察这一单独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对“污染环境罪”进行刑事执法、独立办案,有时参与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由于环保警察尚在试点阶段,多数地方的环保警察是在公安系统内部调剂编制,其身份编制、办案保障还未明确,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等问题也需要通过深入立法来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环境执法具有专业性,可考虑通过立法,为现有的环境监察部门赋予刑事执法权,这样一方面无需增加环保警察编制,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环保执法的“硬度”。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最严格的执法督察高压态势,在组建环保警察队伍等措施下,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其中,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5.5%,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均下降30%以上,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18%。2017年1月至11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同期下降20.4%;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8.2%、31.7%、25.6%,北京市下降35.6%、接近60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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