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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12月04日 星期一

北京 拥堵时段停车费将高于空闲时段

明年实现全市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全覆盖

■中国城市报 李彤彤/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12月04日   第 24 版)

  11月29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草案三审稿统一了关于停车价格的表述。其中提到,道路停车标准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外围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此外拟将“倡导有位购车”写入法规。

  停车位有偿使用、差别供给

  停车难,主要表现在居住停车位不足,停车资源结构性失衡,中心城区供需差距大。因此居住停车是停车治理和这次立法的重点。相对二审稿,三审稿有关条款从顺序上进行了调整。

  三审稿中指出,“北京本市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严格执法、共享利用、社会共治。”考虑到停车治理涉及多方社会主体,三审稿在总则中明确了全社会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同时提出,倡导、宣传有位购车、合理用车、绿色出行理念。

  有关停车价格方面,有委员和代表提出,停车价格机制应当体现中心城区高于周边的原则。

  为此,三审稿规定,北京市对驻车换乘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实行政府定价,道路停车收费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并根据高于周边非道路停车收费价格的原则动态调节。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立法的指导思想不能以大规模建设为主,而应在资源共享开放方面有所创新;应当加强区域治理,停车资源供给局部不平衡和停车秩序乱是当前静态交通治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2019年底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全覆盖

  在停车收费方式上,目前道路停车经营企业收费不规范,存在转包、议价等行为,相关条例的发布应避免类似情形影响改革的实施效果。

  三审稿中提出,“北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协议示范文本,并将擅自转包、不执行电子收费、议价等行为,纳入终止协议的情形。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监督协议执行情况。”

  针对道路电子收费,三审稿增加推进时限的要求,“北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推进电子收费工作时限。”

  根据今年5月出台的《北京市路侧停车管理改革方案》,今年北京市将完成城六区和通州10%路段的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试点;2019年底,实现全市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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