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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12月04日 星期一

14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处理道路交通纠纷

“道交一体化”实现在线一键理赔

■中国城市报 乔飞/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12月04日   第 20 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部门决定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14个省市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以下简称“网上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

  今后,试点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望实现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共治,促进道交纠纷公正高效阳光化处理。

  “通过道交一体化,纠纷实现了全流程在线处置,做到一网办案、快速处理,纠纷解决更方便、更快捷”,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说。

  “道交一体化”预防化解纠纷

  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成为道交纠纷的主要矛盾。根据有关统计,截至2016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94亿辆。车辆增加,道交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地大量发生。去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此类纠纷92.2万件;今年截至9月,人民法院一审已经审结道交纠纷69.9万件,新收达77.7万件,到10月份新收继续增加到85.2万件,预计今年案件数量将突破百万件大关。

  因此,开展道交一体化改革,是预防和化解道交纠纷的重要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应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建立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努力实现责任认定、理赔计算、调解、司法鉴定、法院诉讼、一键理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法律咨询等业务的在线处理与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及保险行业应予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在线作出司法裁判并送达当事人后,应及时上传有关裁判文书等诉讼信息。

  据悉,此举将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的预警和协同,有利于促进道交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有利于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当事人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通知》,是否适用网上一体化处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试点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一体化处理,并及时将相关当事人、事故车辆、责任认定等信息传递至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

  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诉前调解、一键快速理赔。

  记者了解到,当事人通过网上一体化调解处理解决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网上一体化处理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信守。有关调解组织应实时上传调解协议等调解信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杜万华指出:“如果受害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就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恶意逃避执行,将纳入黑名单,并将依法予以制裁。”

  保险公司期限内快速赔付

  据了解,由于此前各地、各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不一,道交纠纷交叉保险纠纷,当事人权益难以获得及时救济。通过道交一体化改革,在共建的平台上,以法院裁判标准为基础制作的理赔器,统一了赔偿标准,固化了理赔预期,调解更易达成,理赔更易接受,当事人损害将得到及时救济,有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应引导各保险公司积极通过网上一体化处理进行理赔,凡在平台上调解或裁判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在线发起一键理赔请求的,保险公司应在期限内进行快速赔付。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实现调解、裁判以及保险理赔的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的统一,要充分有效地调动各保险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国有骨干保险企业的示范作用。

  据了解,网上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为期两年,分步实施,本阶段暂只适用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未参保的有关纠纷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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