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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12月04日 星期一

发改委严控电煤长协合同价格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12月04日   第 15 版)

  本报讯 近日,为指导煤炭产运需三方做好2018年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促进煤炭稳定供应和上下游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签订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要作用,签订中长期合同不仅是煤炭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企业生产组织,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

  《通知》指出,推动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还需进一步创新,包括支持企业自主签订合同、鼓励供需双方直购直销、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

  关于合同定价机制方面,《通知》中明确将其分为三类:

  下水煤合同定价机制。供需双方应继续参照上年度“基准价+浮动价”的办法协商确定定价机制。基准价由双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协商确定,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仍按不高于2017年度水平执行。

  铁路直达煤合同定价机制。铁路直达煤同样应参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协商确定合同价格。双方协商一致,按双方商定的意见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以下意见执行:即基准价由下水煤基准价格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和供需双方2017年月度平均成交价格综合确定,两类价格权重各占50%。浮动价可结合环渤海煤炭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港煤炭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综合确定。

  区域内合同定价机制。可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煤矿生产经营实际、下游用户承受能力等综合协商确定,保持煤价基本稳定。对供需双方因意见不统一影响合同签订或影响合同签订质量的,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本着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帮助协调。       (韩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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