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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12月04日 星期一

成都颁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市民有权对执法活动录音录像

■中国城市报 李彤彤/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12月04日   第 11 版)

  路旁的小店从早到晚高音喇叭循环播放着“清仓大甩卖”;楼下餐馆的油烟把家里熏得“乌烟瘴气”;晚上被“喋喋不休”的工地噪声吵到无法入睡;闲置地块临时洗车场管理不规范造成的环境污染……12月1日开始,成都的这一系列“城市之疾”,都将被《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理”。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不仅能够体现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也能折射出广大人民的生活质量。

  在成都,环保水平低下、生产环境脏乱、安全隐患突出以及无证无照经营的“小散乱”企业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顽疾。

  《条例》的实施将有效地从执法角度解决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必将成为治疗城市顽疾的有力武器。据了解,该《条例》明确了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空间范围”和“对象范围”;匡定了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水务、食药监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让社会监督促进执法公正

  近年来,成都市在城市管理方面有很多举措。今年9月,成都市城管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走成都”行动,通过“走基层、查实情、补短板、惠民生”,有针对性地提高城市环境治理水平,破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想做好城管工作,发挥基层群众的力量格外重要。自从温江区寿安镇天星村纳入百村容貌整治后,成堆的垃圾不见了,村里人人都成了保洁员,还有一支卫生监督队伍。这样的环境变化,是村民们主动要求的,也是主动参与的。环境变美了以后,来天星村的游客越来越多,而该村的“招牌”植物编艺也被很多人所知。如今,天星村90%的村民靠着编艺赚钱。村民告诉记者,“现在大家看到环境这么美丽,都会打心里去爱护它。”

  在成都,群众不仅可以成为城市管理的践行者,更能成为综合执法的监督者。

  《条例》不仅在城市环境治理方面进行了细化,在社会监督方面也有了新的规定。《条例》指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市民有权对执法活动录音录像。

  此外,《条例》还探索建立执法活动与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规定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网络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意见,鼓励社会组织配合协助执法活动,还可定期邀请社会组织、市民和媒体等现场监督执法活动。

  《条例》通过总结成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践经验,同时借鉴全国其他城市的综合执法立法经验,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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