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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

上海发文规范共享单车行业

■中国城市报 韩奕/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11月13日   第 12 版)

  现如今,共享单车正全面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它不同于其他的消费品,市场有一定的上限,不可能做到无限发展,但其车辆停放需要挤占马路、广场等公共资源,如无必要约束,很容易引起交通秩序混乱,因此政府需要对其行使监管职能。

  11月6日,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正式发布团体标准《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应用分会、摩拜单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权威专业机构和各领域领导企业参与制定和发布。这是自共享单车诞生以来,国内出台的首个基于物联网的共享单车系统团体标准。针对共享单车发展长期以来面临的车辆质量参差不齐、无法卫星定位、车辆乱停放等问题,《技术要求》规定了基于物联网的共享单车应用系统总体架构,并围绕该架构中的用户智能终端侧、共享单车侧和企业应用平台侧的功能、性能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技术要求。

  然而技术层面外,还需要各市政府积极进行规范管理,不仅可以起到维护城市秩序的作用,还能引导企业合理投资,帮助企业减少盲目扩大投资而出现损失的可能性。

  11月9日,上海交通委公布《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共享单车经营活动提出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分为“总体要求、设施配建、引导发展、强化管理、完善保障”5个方面,涉及政府企业与用户的各方责任、保证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慢行交通路权保障、违法处罚及退出机制等方面。

  《指导意见》明确,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主导,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秩序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用户等多方力量,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车辆投放引导。企业对于投入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登记上牌,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步录入市信息服务平台。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主管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各区应科学把握区域总量,对车辆投放运营进行动态监测、引导和调控。

  针对用户资金安全,《指导意见》提出,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资金由银行存管,并公示押金与预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退出运营前,应当向社会公示,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共享单车的发展也离不开文明规范的使用。《指导意见》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应依法守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按规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确保骑行安全。对违规停放、违法骑行等行为,应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执法部门的处罚。

  上海市交通委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当前,越来越多的城市针对各市的实际情况,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举动,一一解决共享单车现存的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真正为城市居民带来交通便利。

  共享单车在中国的发展和政府对它的管理,生动地说明了企业和政府积极互动后对市场的促进作用。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政府一方面积极鼓励市场创新,一方面又强化了对市场和企业的监管,这可以保证市场的发展少走弯路,让市场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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