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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9月11日 星期一

厦门生态建设专家评审制度值得借鉴

■关琰珠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9月11日   第 10 版)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其中评价考核制度尤为重要。

  福建省厦门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制定实施了《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强化了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考评。特别是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专家评审队伍,完善了考评机制,做法值得借鉴。

  从2014年起,厦门市着力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审队伍。经过3年的评审团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了由市区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学者代表、环境保护监督员和市民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团队伍,开展了评审工作。如,2017年1月,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审团开展评审工作,6个区分管副区长亲自汇报本辖区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经过两天的评审,专家评审团得出岛外各区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重于岛内各区、绝大部分单位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不到位、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计划针对性不强等结论。

  随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出台,对评审团的要求也应有所提高。同时,评审团制度也可在其他地方推广。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评审团制度建设。可探索建立国家评审团专家库,培养一支稳定高效的陪审团队伍,适时组织部分评审团成员到深圳市、贵州省等地学习取经,提高评审团成员的责任感和评审水平。对连续工作3年以上表现突出的评审团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并通知评审团成员单位。分期、分批轮流组织评审团成员到基层各单位调研、了解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二是延伸评审团的作用。评审团成员既是评审员又是宣传员,应随时关注身边及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并向全社会宣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三是加强人财物保障。各地财政应适当安排评审团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评审团培训及日常工作。

  四是加强相关课题研究。对评审团成员产生、培训方式、权利义务、评审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和规范,以便更好地发挥评审团的作用,保证评审公平公正。

  (作者系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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