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4日,青岛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等。
《意见》指出,规范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规划部门在提出居住项目的土地储备供应规划条件时,应同步提出配建养老设施的相关要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将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配建养老设施的相关要求一并作为划拨或出让的前提条件,在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养老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条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按相关要求高标准配建养老设施。在新建住宅小区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申请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纳入工程验收范围,由所在区(市)民政部门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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