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遗工作的“双喜临门”,表明了我国对申遗工作的重视,更突显出了我们对国内自然、文化等遗产保护工作所做出的巨大努力。
2002年,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首先要把遗产的保护和保存放在第一位,以有利于遗产的保护和保存为根本。
然而,有些地方只“申”不“保”,借“申”生财的做法,给遗产保护工作蒙上了一层阴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近日表示,“有些地方政府对申遗劲头十足,在申报前下了不少功夫,而一旦申报成功,就认为‘功成名就’,相关的保护工作也就此停滞。”他对这种做法十分担忧。
毋庸置疑,世界遗产是公共资源,独一无二,应该世代流传下去。可以说, 申遗的成功,并不是保护的终点,而是一个崭新的起点,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使其得到更为有效和合理的开发利用,而遗产保护工作也将永远在路上。
“后申遗时代”,如何处理好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关键问题。因为世界遗产存在不可逆性,一旦被破坏就难以复原。
世界遗产的保护,应该因地、因产制宜,走出一条有自身特色的路。比如,敦煌莫高窟,在2014年开放斥资2.6亿元建立的数字展示中心,其《千年莫高》和球幕电影《梦幻佛宫》荟萃石窟精华,对文化的保护颇有成效,也为未来的参观形式开启了新思路。
事实上,保护与旅游开发并不矛盾。世界遗产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商业化能为其保护提供资金,不仅让维护和修缮的费用有了保障,也促进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同时,其经济效益不仅能能给当地人带来巨大的收益,而且能激发他们保护世界遗产的自觉性,促进保护的良性循环。
对世界遗产进行切实保护、合理有序开发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和义务,切莫为了短期利益饮鸩止渴,对遗产造成伤害,否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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