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立法规定。
《实施办法》在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树立律师社会责任意识的同时,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重点,根据广东的实际,细化完善了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通信权,并专门建立执业权利受侵犯的救济途径。
早在2003年,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就启动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地方性立法推进工作,成立专门的立法推进工作小组,起草相关立法草案。此后,经各方十多年的持续努力推动,该立法项目被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3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草案)》提交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实施办法》分为总则、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协会、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对律师协会的设立、章程、职责、运行机制和架构、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帮助律师快速便捷地沟通情况、反映问题,形成完整的以律师评价为导向的律师行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平台,推动律师协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章宁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