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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8月07日 星期一

多地明确社会抚养费标准

黑龙江按人均收入最低罚1倍 辽宁最高罚10倍

■中国城市报 郑丹子综合报道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8月07日   第 03 版)

  在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的影响下,各地对社会抚养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是应有之义。

  8月1日,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修改并对外公示。

  记者梳理发现,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北京超生按人均收入1-3倍罚款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基数的1至3倍征收。

  据了解,办法中所提到的“基数”是指,以作出征收决定时前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登记为居民户口的,指前一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10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虽已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具体政策还未落地。

  业内人士认为,社会抚养费从控制人口及加强社会资源利用方面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如何更好地利用这笔费用,形成完善的资金利用体系,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是政府应该多思考、多下工夫的地方。

  5省份公职人员超生直接开除

  记者梳理各地计生条例后发现,各省对于重婚超生都采取了从重处罚。

  与北京类似,湖北、河南、山东、四川等地以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

  具体来说,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黑龙江标准最低,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河南、山东等地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江苏按照计征标准的4倍征收。辽宁省标准最高,按照计征基数的5至10倍征收。

  除此之外,有的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有的还按月预征。例如,湖南省要求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山西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挂钩,按照夫妻双方2015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贵州还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

  值得一提的是,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福建、江西、陕西、山西、海南、湖南、辽宁、浙江、广东等14个省份还特别为国家工作人员戴上“紧箍咒”。

  以河北为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按本人2015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2015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云南也提出,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更为严厉的是,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提出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直接开除。

  同时,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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