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城市报 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资讯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7月03日   第 08 版)

  国家城市品牌提升项目将给城市排座次

  本报讯 6月26日,全国城市品牌评价推进会在人民日报社召开。多名市(县)长代表与专家一起探讨了《品牌评价 城市》国家标准的现实意义,并共同对城市综合排名提出建议。

  城市品牌,是一个城市生态形象、文化形象、经济形象、政府形象的客观展示。它既是城市内部人员对所在城市的真实感受和评价,又是外部人员对城市的印象认知,还是城市对外宣传推介的重要名片。

  为承接国家城市品牌提升项目,制定城市品牌国家标准,人民日报中国城市报社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单位支持下,在2016年初成立了中国品牌发展研究中心,总部地点设在人民日报社,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理事长刘平均任顾委会主席。     

  本次会议上,国家城市品牌评价项目组组长、人民日报中国城市报总编辑杜英姿介绍,《品牌评价 城市》是目前全面评价城市的国家标准。城市品牌提升工程,旨在借鉴总结国内外城市发展先进经验,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中国城市国际竞争力。

  运用城市品牌的提升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做法在国际上由来已久。法国将巴黎打造成“时尚之都”,英国将牛津打造成“大学城”,奥地利将维也纳打造成“音乐城”等做法,都为城市品牌的打造和价值提升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据悉,城市品牌评价项目是财政部支持的国务院重大项目之一,已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记者现场获悉,城市品牌评价将每年进行一次,采取百分考核的办法进行,对标准中设定的34项指标按权重分别设定分值,以主动采集的方式,通过国家城市品牌评价项目数据平台和国家部委的官网搜集各城市数据,先由技术人员逐城市逐数据测评计分,按各城市当年实际分值由高到低逐城市排序,再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城市评价结果,拟在每年12月12日发布。   (张亚欣)

  长春网约车细则出台 车辆价税合计不低于14万元

  本报讯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出台网约车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价税合计需要达到14万元以上,驾驶员则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根据《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长春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不得超过3年;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使用性质需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长春市还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条件做了详细规定,包括取得C1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等等。

  长春市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姚湜)

2017夏季达沃斯关注数字经济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