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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6月26日 星期一

让每条河流有“河长”守护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6月26日   第 02 版)

  水是生命的源泉、发展的命脉、生态的根基,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资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如何监管才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答案是:全面推行河长制,让每一条河流都有自己的“河长”来守护。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水环境治理和水质的改善,其实质是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衍生出来的水环境治理制度。河长制首创于无锡,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后,该市市委、市政府针对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现象,自加压力的举措。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治理机制,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这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从纵向看,由省到市、由市到县、由县到乡的四级“河长”体系形成一条治水的“首长责任链”;从横向上看,水利、国土、农业、环保、发改和财税等部门各有分工、各具使命,形成一个治水的“部门共治圈”。河长制迈出了从“部门制”向“首长制”的关键一步,推行党政首长负责制,破除体制顽疾,改变了“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尴尬,更重要的是着力于上下游、左右岸“共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特别强调,“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坚定从容的话语间凝结着治国理政的智慧和部署,也昭示着我国江河湖泊管理逻辑的全新变化。由此,经过多地近十年河湖水系治理的经验积累和智慧释放,一个新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河湖管理机制,在中国大地成长起来。

  河长制,从局地逐渐走向全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要举措,可见其意义非凡。全面推行河长制,最终的目的是要实现河长治,营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

  当然,从河长制到河长治,要在常态化、制度化上狠下功夫,坚决防止“一阵风”,让河长制实实在在成为治水“责任田”,推动治水常态化、长效化;要以严厉考核推动河长治,实现河畅、湖清、岸绿、景美,要成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政治责任,让河长制实至名归。落实河长制,河长必须要做到“严治”,河长的工作成绩要通过纳入党政领导的考核指标,用准则做标尺推动此项制度的真正落实。落实河长制,河长需要做到“巧治”,要对症下药,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做到事半功倍。落实河长制,河长之间还需要做到“合治”,河长不是所谓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而是能够互助共赢,积极协调好上游下游以及周边河长工作,共同打好河流治理的“组合拳”。当然,落实河长制,群众做好对河长工作的监督和验收非常重要,群众的眼睛是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最好的验收,群众的口碑也是对河长工作最客观的评价。因此,需要群众发挥主体作用,采用网络、媒体等舆论监督手段,理解、支持并协助政府,及时发现和曝光破坏水环境的现象,发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作用,形成自上而下,全民共管的治水网络。

  有人形象地说,河长制就是把“请领导下河游泳”的邀请对象,从局长升格为书记市长。实际上,河长制带来的真正变化和长久影响比“请更高级领导下河”深刻、深远得多。从河长制到河长治,要靠全社会参与。总之,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着眼于如何从制度设计层面,让百姓能有更多、长放、固定的参与渠道,使之从受损者、旁观者、评论者成为受益者、参与者、监督者,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治格局,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示范样本。

让每条河流有“河长”守护
城乡发展要创新适应新阶段三大变化
应重视生态环境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