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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6月05日 星期一

别等建筑“受伤了”再保护

■刘了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6月05日   第 28 版)

  与上海等城市的历史建筑受到的尊重和敬畏截然相反的是,南京的一处历史建筑正饱受摧残。

  这处建筑就是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浦镇火车站英式建筑”,这幢青砖外墙、红色彩钢瓦顶建筑,已经被私自拆改,还新建了一个小院子,变得不伦不类。据附近居民说,一个多月前有一个施工队进场,说是要改造房子用来拍电影。

  历史建筑,即不可移动文物,承载了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脉络,而严重拆改一旦毁损,很多东西将无法恢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活动。该剧组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文物原状和结构,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随即,相关部门也做出了处理决定,责成立即停工。

  但是,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保护总是“姗姗来迟”,总是要等到历史建筑“受了伤”再来谈保护?更耐人寻味的是一些肇事者所谓的“不知道这个建筑不能动”的态度。这种“不知者无畏”的态度,正是暴露出了当前社会,一部分人对于历史建筑缺乏保护意识的现状,在这些人看来,这些历史建筑的价值远远比不上重新开发,再利用的经济价值。

  这些破坏手段、这些心态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从相关法律的制定到人的意识的养成的缺失。目前,我国有关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依然不是很完善、很健全,针对破坏行为的惩戒措施远远无法充抵恶劣的后果,违法成本低,是造成破坏历史建筑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当然,我们要明白的是即使有法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些问题,毕竟人都是有“主观能动性”的。很多明文规定不能拆的历史建筑依然无法摆脱被“破坏”的命运,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们并没有保护和善待的意识。保护和传承历史建筑,不仅仅需要“法律”的约束,更离不开人们的自觉意识。

  如何让“保护”和“传承”走在前面,走得更好、更快?是每一个城市管理者、建设者和参与者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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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建筑“受伤了”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