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在促进全球经济新格局形成的同时,亦有利于形成一套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共同的价值观体系。与此相对应,我国需要改变既有的经济发展思路,构建完整的、能形成国际共识的文化和价值观体系。因此,走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就成为必然之举。
伴随我国城镇化进程进入第三阶段,城市的发展目标不仅是建设高楼大厦、提供公共服务,还包括确立城市品牌、城市文化和城市理念,以及加强市民对城市的归属感与依赖性。笔者认为,在此背景下,势必会影响我国的城乡规划行业发生一系列变化。
第一,从单一空间研究向更多元、更兼容的科学发展。过去的城乡规划侧重于空间研究,然而由于未来城镇化速度减缓,对城乡规划而言,土地的需求已经不是首要因素了。
城市不再是一个速生的简单综合体,而是需要我们更多考虑城市自身空间更新的方式和内容,通过内生力量不断更新和完善自己,形成有机的、合理的代谢根基,使城市不断焕发活力和自我创新的能力,这是城市研究必须要考虑的内容。
未来的城市规划要通过对存量土地的梳理和再利用,对历史、文化价值的重新认识和挖掘,对社会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以及对优势资源要素的判断和整合,达到城市功能提升、品质改善、特色重塑和多元包容的目的。
第二,从管制型规划走向管理型规划。过去我国的城乡规划属于管制型规划,一直受到“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空间具体化”思想的影响,规划编制的技术性意义要大于政策性意义。内容侧重于空间管制,政府靠“一张蓝图”管到底。管理方式过于僵硬,不利于具体实施。
而管理型规划则侧重民主性与公平性,作为公共资源的空间配置,体现多数人的利益诉求,也就是说,管理型规划更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同时,管理型规划会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侧重于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起到引导、协助作用,充分发挥第三方职能。
因此,今后城市发展需要依靠改革、科技与文化“三轮驱动”,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从“一言堂”走向“众言堂”。过去政府规划部门既是规划的编制、审批者,又是规划的实施者。市民与政府之间存在对规划的内容和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而城市发展中的相关方难以介入到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中。
我国长期存在规划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同时,由于城乡规划需要相当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行业内一直存在一种技术权威论,认为规划必须由受过良好专业教育的技术精英主导。
而今后的城乡规划将逐渐走向民主决策的阶段。通过健全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明确事权,在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组织协调政府各个部门以及市场、社会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工作,理顺各类规划的关系。
这是规划最终可能形成的架构体系,也是政府行政管理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未来城乡规划要促进公众参与,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让城市发展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参与到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也是增强城乡规划管理社会公共属性的重要内容。
第四,从单一管理模式走向多元管理模式。目前国内的城乡规划是面向单一管理模式的规划,从政府意图到规划编制,再到实施,是一个全流程的过程;但未来我国的城乡规划要走出去,要面向多元化的编制主体及法律、管理和价值模式,规划内容的侧重点和作用就会发生变化。
未来应更多体现出其协调、缓冲的作用,突出其弹性的一面,并植入到国内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的过程中来,成为其中很重要的一种发展模式或方式。这样才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更好地适应不同管理主体和发展模式下对于规划编制的需求。
(作者系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总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