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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5月15日 星期一

如何化解湖南省民间融资风险?

■吴金明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5月15日   第 08 版)

  湖南省民间融资问题不仅在各市州普遍存在,而且从2013年开始爆发到现在已有4年。今年3月24日,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市场运作,做好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化解民间债务风险是一项难度系数较大的系统工程,为“救企业之急、解金融所困、帮民生之难、分政府之忧”,确保湖南的安全和稳定,特就化解湖南民间融资风险提出相关思考与意见建议。

  总的来看,湖南省民间融资风险的问题体现在五大方面。

  一是规模大。2016年,湖南省民间融资风险类资金登记的在4000亿左右,人民银行银监局监测的是6000亿左右,社会机构和民间中介组织预估的是10000亿左右。

  二是社会参与度高。民企创业的初创阶段主要依靠民间融资,湖南90%以上的民营企业都涉及到民间融资。在我国居民投资品种单一且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城乡居民转入民间融资甚至高利贷市场,因此,不少地方民间融资的社会参与度很好。

  三是不少市县金融生态明显恶化。以娄底为例,2016年末,娄底市银行存款余额为1508.42亿元,银行贷款余额为839.5亿元,存贷款余额比为55.6%。一段时间,娄底市的身份证在各大银行不能办理信用卡和个人贷款,娄底已经进入金融和信贷的谨慎区。

  四是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受阻。受民间融资风险的影响,多数地方非公经济投资锐减,如果民间融资债务问题不尽快解决,不仅不少市县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已陷入困境,而且也影响到省委省政府 “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的战略的推进。

  五是各市州重视和处置情况不一。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一是明确分阶段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的基本思路。一般来说,在风险处置的不同阶段,处置方式与政策不同:第一个阶段是“前期处置”阶段,需要政府高强度的介入,主要方式是政府帮扶;第二个阶段是“维稳阶段”,需要政府依法依规主导,安抚人心,稳住债权人预期;第三个阶段是“化解阶段”,需要在政府引导之下进行市场化化解,其主要方式有司法重整(也称“资产重整”)、打包处置和破产清算。目前,对于湖南省来说,“维稳阶段”基本结束,开始进入“化解阶段”。

  二是必须分清债务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找到化解融资风险的长效机制。在产业和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产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再也不能用“和面式模式或逻辑”的方式来配置资源,必须调整思路,真正按照企业成长的规律、产业成长的逻辑去思考问题和配置资源。

  三是要把准民间借贷定性并分类施策。具体来说,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不是玩庞氏游戏;不是高利贷;资产没有转移,并且资产大于负债;资产实际控制人没有跑路。如果符合这四条,这样的民间融资是值得政府实施“资产重整”方案的。

  第二种情况:玩庞氏游戏;高利贷;资产转移,并且资产小于负债;资产实际控制人跑路。对于这一类型,坚决打击。

  第三种情况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要区分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或破产和解、打包处置等方式。当然,解决民间融资风险问题,不能只用帮扶、重整或处置方案中的一种,要在政府的帮扶下,运用市场的原则、通过依法重整的程序来化解债务。

  四是均衡好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民间融资债务问题中,多数人会习惯性地视债权人为弱势群体,却忽略了对债务人权利的保障。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债务人权利的保护。没有保护好债务人,就是没有保护好其身后的许多债权人,这是相互转化的。

  五是要引导债权人提高风险意识,做好预期管理。要对债权人进行精准分类:其中有多少债权人愿意债权转股权,有多少愿意打折兑现,有多少愿意延期兑付等,然后实施相应对策。

  鉴于以上情况与思考,我们建议湖南省领导与问题较突出的市州进行联点,以便加快市州民间融资化解的进度,提高化解问题解决的质量。

  同时,针对问题较突出的市州政府应该尽快组建金融投资或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组建的或赋予新功能的金融性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来来帮扶化解民间借贷问题。

  另外,建议省政府组建相应专家团队分赴问题较突出的市州开展民间融资风险诊断并拿出相应意见或方案,政府主管部门和平台公司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化解实施方案,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最后,民间融资化解事关湖南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为树立信心、尽快破局,问题较突出的市州应按不同类型开展化解典型示范,然后总结成功经验,分类进行突破、推广。

  (作者系湖南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湖南省委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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