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往往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城市规划不仅决定了城市的性质、发展规模和发展目标,作为一项公共政策,还影响了生活于城市中的每一位市民。对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城市规划是根本,城市规划决策是关键,城市规划决策法治化则是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在现实中,城市忽而往东发展,忽而往西发展;忽而修个高架,忽而炸掉开挖隧道;忽而花巨资建个豪华体育馆,忽而推倒重来……一些城市规划某种程度上成了“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一些城市“短命规划”“一届一规划”现象严重,城市建设的稳定性大打折扣;一些城市规划更看重“城市规模”“经济指标”这些外在的城市发展标签,而相对忽视了诸如环境保护、人文环境、公共服务等更能体现城市文明发展深层内涵、更为公众所关心的方面;等等。要有效避免城市规划中这些问题的出现,促进城市长远健康和谐地发展,完善相关城市规划的法律制度,从源头打牢城市规划的法治基础,是城市公共治理一种必然选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城市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恰恰就在于,以严密的制度规则设计来制约和规范政府权力,并保障、拓展公民权利。因此,城市规划的法治化无非就是,确保在城市规划建设的公共治理过程中,城市管理者权力的规范运行和城市民众权益的受尊重、有保障。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地方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起来的”。俗话说“铁的规划,钢的实施”,说的就是规划的执行力问题。严格依法执行城乡规划,是实现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有序发展和建设的基本途径,“严格执行、落地生根”是规划实施的硬道理。只有严格依法执行规划,才能保证城市发展的美好愿景逐步实现,才能避免“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的现象盛行。在城市规划上,要将城市规划依法实施纳入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建设的责任追究力度,凡不符合相关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特别是要建立规划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让那些“拍脑袋审批、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者心存敬畏、谨慎决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城市规划保驾护航,决不因人事变动而随意变更规划,保证规划执行的科学性、严肃性和长效性,避免城市规划随意“翻烧饼”,让城市规划真正“硬”起来。
上一版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