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教育公平”这一话题都是社会焦点,因为教育是立国之本,教育的公平与否,决定着整个社会“地基”的好坏,稍有不慎,便会在社会上掀起波澜。2016年,新修订的《教育法》正式施行后,教育均衡化便更从一种政治要求,转化成为一种法律要求,进而落实为国家层面上的责任。由此可见,教育公平的推行便更容不得半点退缩。
而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是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教育水平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还要认识到,教育公平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区域的概念,受各种因素的牵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当下,循序渐进地去深度提升“教育公平”,便是主攻方向。
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已有1824个县级单位通过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19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公办中小学学生就近入学比例均超过九成;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规模和比例进一步提高等等。
从这些数字来看,目前的“教育公平”已达较高水平,但我们还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看到其不足。这些存在的问题使很多家长和学生或多或少地缺少一些安全感,进而会影响教育公平推进的步伐。
教育公平要进行到底,就得将“质”与“量”并举——将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质量提升并提,执着于教育的“广度”拓展,注重全面性和普及性,最大程度保证起点公平外,还要更多的倾向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并给教育增添“质量”的砝码,把教育公平的“深度”再真正拓展开来。
当然,“教育公平”的问题说到底还是教育资源的问题,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产品质量便是政府下一阶段推动“教育公平”的主方向。只有做到让教育资源的公共性更强,资源本身更加公平公正,所谓的“提升”才不是空谈,追求“教育公平”的路上也会通畅许多。
最后,为了推进“教育公平”,绝不能仅仅局限于教育领域一面,要把教育公平的问题置于整个社会层面去考量,才能认识的更清楚明确。比如,从经济层面、法律层面和政治层面共同推进教育公平做出的“现实改变”,这何尝不是缓解教育公平之困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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