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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4月03日 星期一

城市治理模式亟需转化

■王天楠 谢鹏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4月03日   第 02 版)

  城市发展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结构单一到结构复杂的过程。然而,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中国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人口越聚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城市的发展类型由传统的“单细胞”城市向“多核复合”的城市群落发展,各种城市病也越来越突出,这对城市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治理曾经做过系统论述,“政府要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同时,“要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由此,城市治理模式亟需转化。 

  首先,治理主体由一元转向多元。当代美国学者路易斯.芒福德指出:城市是一个磁体和容器,是一种精神的聚合。它能够吸纳各种资源、包容各式要素、容纳各类思想。而传统由政府主导的一元化城市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城市治理亟需融入多元要素。所谓多元,是指各级政府、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成为城市治理的主体,共同担负起管控公共事务的责任。这不仅源自城市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而且源于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多元、分散的利益主体。因而,只有拓展多元、分散、网络型及多样性的城市治理模式,才能适应多元社会的发展要求。 

  其次,治理层级由统一管控转向多层治理。传统的城市管理以统一的权力为核心,高效快速,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治理角色开始重新定位,分散而连贯的社会力量成为新的治理主体,治理权力开始发生转移,多层次治理开始出现。多层治理的核心是公众参与,而公众参与渠道可以根据参与程度、内涵及效果分为信息型参与、活动型和直接治理型参与。只有构建三个层级相互配合、逐层递进的城市治理体系,才能适应城市现代化的目标:第一,信息层级要求建立双向流动的信息渠道,公众利用媒体与政府进行良性互动,实现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开拓公共活动渠道,有组织地将公众纳入城市治理之中,实现共同治理;第三,构建系统、完善的全民共建、共管、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探索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路径,使公众成为城市真正的主人。 

  最后,治理方式由以经济、行政为主要手段的粗放型治理转向以市场、法治与科技为依托的精细化治理。市场是配置城市资源的无形之手,法治是协调人们行为的有形规范,市场规则与法治手段相互配合是化解城市矛盾、破解城市问题的有效制度性手段。此外,科技发展是从技术层面提升了城市治理精细化程度的重要载体。例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先进的通讯手段感测、分析和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进而对城市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由此加快智能城市建设的进程,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层次。 

  总之,治理主体多元化提升了城市内部的民主化水平,多重治理层级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性平台,而治理方式的市场化、法治化为破解城市发展难题提供了规范性方案,治理手段的现代化为城市通往智慧化之路提供了软硬件条件。 

  (作者王天楠系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谢鹏系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管理研究中心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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