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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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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3月27日   第 03 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本报讯 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部署推进全国政务公开工作。

  截止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已连续6年印发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国办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今年引发的《要点》更为突出问题导向,并推动多个公共领域信息公开。

  《要点》提出,要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解读,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的公开力度。

  要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

  《要点》还强调,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刘天瑞) 

  环保部公布1-2月空气质量排名

  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中河北占6席

  本报讯 3月23日,环保部发布今年1-2月和2月全国和京津冀等地空气质量状况。1-2月,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分别是: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乌鲁木齐、西安、太原、衡水、郑州和唐山市。2月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城市分别是:石家庄、保定、乌鲁木齐、邢台、邯郸、西安、唐山、太原、郑州和衡水市。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1-2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4.6%,同比下降4.8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7%;PM10浓度为10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0%。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9.8%,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9%;PM10浓度为9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1-2月,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相对较好的前10位(从第1名到第10名)城市依次是:海口、舟山、拉萨、福州、深圳、惠州、丽水、昆明、厦门和台州市。2月,前1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深圳、惠州、福州、珠海、舟山、厦门、丽水和昆明市。

  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4.7%,同比下降19.0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1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8.0%;PM10浓度为1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5.6%。2月,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4.1%,同比降低18.0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5.9%;PM10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0.5%。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1.0%,同比提高7.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3%;PM10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7%。2月,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7.6%,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10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2%。

  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4%,同比下降10.9个百分点。PM2.5浓度分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3.8%;PM10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1.9%。2月,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0.9%,同比降低8.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8.1%;PM10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0%。            (张迪)

  河北省将推动科技创新券与京津互认互通

  本报讯 3月23日,青海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本次政策调整,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为目的,在科学测算基础上对筹资标准和贫困人口大病起付线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是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6年61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70元,达到680元。其中:政府补助人均提高40元,达到526元;个人缴费人均提高30元,达到154元。与此同时,调整统一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不分年龄段,统一按人均154元的标准缴费。

  二是将政府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标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

  三是将省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报付比例不变。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始终把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作为实施民生工程、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该制度启动至今,原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连续调整提高了8次,由启动时的120元提到目前的526元,增长了4.4倍。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连续调整提高了11次,由启动时的20元提高到目前的526元,增长了26.3倍。医保筹资标准的逐年提高,有效提升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葛修远)

全国个税破万亿 城际间差距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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