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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3月20日 星期一

尊重告官百姓 维护司法尊严

■陈杰人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3月20日   第 28 版)

  3月10日,湖南永州市中级法院内,一起企业状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在这里进行。该市蓝山县17家合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企业,因为不满当地政府违法强令停产的决定,将县政府诉上了法庭。让人惊诧的是,在庭审当天,蓝山县森林公安局派出警察,到中院将其中一位原告李某抓走。网上有关视频显示,抓人行为在法庭内引发了混乱。

  据澎湃新闻的最新报道,蓝山县森林公安局解释说,早在今年2月23日,该局就将李某因为办鞭炮厂而非法侵占29亩林地之事刑事立案,但一直没抓到人,通过其亲友劝说自首也未果。3月10日庭审当天,该局经线人举报,得悉李某也到了法庭,经森林公安领导向中院法警支队领导请示同意,由法警把已经休庭的李某叫到庭外,随后由森林公安局警方传唤李某并带走讯问。

  蓝山县森林公安局还表示,这次到法院抓人的行为始终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但办案民警未考虑时间、地点的影响,引起了群众及网友的关注。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民警素质,周密制定执法方案,力争取得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看完有关视频和蓝山县森林公安的辩解,笔者产生了三个疑问:第一,既然警方自认抓人行为始终依法依规,又谈何“进一步提高民警素质”,莫非,依法依规是素质低的表现?第二,既然早在2月23日就已对李某立案,为何警方一直没抓到人,直到把县政府告上法庭,才真的动手抓人,这是否过于巧合和戏剧性?第三,既然是在法庭外抓的人,网上流传的法庭内一片混乱的视频更无从解释。

  鲁迅先生说过,“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人。”根据笔者经验,这次蓝山县森林公安到行政法庭抓原告,事情并非如此凑巧,人们有理由怀疑这是蓝山县政府有关官员恼羞成怒之下安排的一场打击报复。

  就算不是打击报复,这次蓝山森林公安局到法院抓人,也是极其错误的行为。如蓝山森林公安局解释所言,他们去抓人,事先请示了法警支队。可问题是,在法院和法庭内,法官才是唯一的主人,法警只是为法官服务和听从调遣的保安力量,不管是支队长还是法警,断无权力批准藐视法庭的行为。

  即便如森林警察解释所言,抓人时已是庭审结束,但从宏观上而言,从原告为了参与诉讼而踏入法院大门的那一刻起,直至他完成诉讼离开法院,这都是法治意义上的司法过程,法院既有义务保障进入法院者的人身安全,外界也有义务尊重法院内一切诉讼参与人的尊严与权利。否则,法官和法院就成了任人羞辱的对象。

  此番蓝山森林警察到永州中院抓人,只要未得到法官的批准,这就是典型的藐视法庭行为。中国推进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维护司法的尊严。就算警察有一万个理由,也不应该去法庭抓一个告官的百姓。

  从这次蓝山森林公安羞辱永州中院的行为,笔者再次想起了永州市过去几年来连连发生的荒唐事件,不管是在唐慧案件中胡乱判决多人死刑,还是那起震惊中外的枪杀法官案,抑或是保护“捞人费”案,这些表面上是永州司法之耻,实质上表明永州人民缺乏有效、公正的司法保障。而警察之所以敢到法院抓原告,或许也正是瞅准了永州司法体系的“疲软”。

  依此而言,永州市委应该高度重视这次蓝山森林公安的错误行为,并站在维护法治的高度,启动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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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告官百姓 维护司法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