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致力于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的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正在各省市内迅速推进,PPP作为经济新常态下促进项目投资的重要抓手,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推动作用也日益突出。
如今,我国城市化进程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城市内涝问题却日益突出。由于单纯依靠管网设施排水的传统设计理念以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的效率不足,造成了这两年“逢雨必涝”的城市通病。一时间,在城市里“看海”成为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同时也成为了社会舆论所关注的重点。
“海绵城市”吸取了美国低影响开发系统(LID)、澳洲水敏性城市(WSUD)以及日本和欧洲非集中雨水管理的相关经验,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并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技术措施,将城市建设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体”。可见,海绵城市建设具有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意义。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指导意见》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要求,并明确了直至2030年的总体目标。
之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也纷纷出台政策大力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z中央财政将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住建部于2016年3月18日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八项规定内容,要求2016年10月底前设市城市要完成海绵城市规划草案。
可见,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无疑已经成为各市今年的重要任务之一,财政政策和地方支持政策的频繁出台也将共同引导海绵城市建设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海绵城市”理念的兴起,被众多专家学者视作是新形势下拉动投资增长和消费需求的经济新增长点。但是,海绵城市建设所涉工程技术复杂,另外由于资金需求量较大,更是对项目融资方式以及投资体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创新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有效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也成为了经济新常态下的优先选择。
与传统政府供给模式相比,PPP模式具有减少政府财政压力、优化风险分配、提高供给效率、提升项目产出收益和促进创新竞争等优势。一方面,政府可以借助社会资本的资本优势,加快公用设施(如河道治理设备、城市排水设施等)的建设和加快公共服务(如雨水收集、污水处理等水生态环境服务)的供给,通过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进而提高政府资金供给效率,避免由于盲目投资造成过大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在PPP模式中进行合理分工和协调,利用社会资本的专业能力,实现全生命周期的产业链条的打通,发挥“海绵产业”各个上下游环节优势互补,协同创造优势,发挥“1+1>2”的整体效益。
虽然PPP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笔者同样注意到,由于海绵城市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产品价格机制不完善以及项目收益率不高等因素,在实践中都制约了PPP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运用中的落地和推广。为提高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增强项目吸引力,笔者结合自身经验,认为在运作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统筹考虑。
项目打包,合理配置。由于海绵城市建设并不是单指某个具体的项目,而是一种综合的概念,需要结合采用多项工程技术措施,来控制城市雨水径流,进而实现低影响城市开发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因此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种类较多,分类也较复杂。
强强联合降低风险,发挥项目整体效益。针对投资额高、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建议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资建设。由于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工程体量相当大且技术要求也很高,需要项目投资人和承包商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提前全面考虑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实践中,往往需要多个具备专业技术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一同参与,以顺利完成项目的具体规划要求。
注重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评价建设成效。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的海绵城市项目,项目运营维护阶段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尤其是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准经营性项目或非经营性项目,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支付运营维护服务费是社会资本获得回报的重要途径,因此绩效考核机制的合理设置在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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