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发挥资本市场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盘活贫困地区特色资产资源,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特别是通过多种类型的PPP,引入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根据文件内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还将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改善当地金融生态环境。
开发性金融对特色小镇意义非凡
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小城镇建设任务艰巨,资金需求量大,迫切需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开发性金融支持是推动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充分认识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部行协作,强化资金保障,全面提升小城镇的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2016年10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公布了第一批127个中国特色小镇名单。同时,根据规划,到2020年,将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
发展特色产业是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一个重点。依据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道路。同时,开发银行推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批发的方式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以及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周边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全面融入产业发展。
针对这些优先发展的特色小镇,更需要探索创新小城镇建设运营及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小城镇建设项目。
对此,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一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遵循规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打造出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使每个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都有一个特色主导产业。不可一哄而上、遍地开花,违背客观规律,造成资源浪费,更不能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演变为新一轮的造城运动。
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将积极推动开展土地、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资本化,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人口在产业发展中获得合理、稳定的收益。并且补齐特色小镇发展短板,做好水电气热管网建设以及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
国开行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
根据《意见》要求,为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将具体从三个方面发力。
首先是做好融资规划。国家开发银行将依据小城镇总体规划,适时编制相应的融资规划,做好项目融资安排,针对具体项目的融资需求,统筹安排融资方式和融资总量。
其次,加强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会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确定小城镇建设的投资主体、投融资模式等,共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纳入全国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的优先推荐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另外,创新融资方式,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将积极发挥“投、贷、债、租、证”的协同作用,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评审等方式,推动项目落地;鼓励大型央企、优质民企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小城镇建设。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小城镇建设项目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
最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共同推进小城镇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部行工作会商制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要参照部行合作模式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及时共享小城镇建设信息,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将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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