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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1月16日 星期一

安徽省众创空间已初具规模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1月16日   第 03 版)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快全省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放宽众创空间的准入登记条件,将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纳入可改造和建设成各类众创空间范畴。对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允许创新业主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

  据安徽省统计局调查显示,2016年以来安徽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建设亮点纷呈,安徽区域创新能力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九、中部第一。目前,安徽全省已建设各类众创空间近200个,入驻创客12000人,新登记市场主体1500家以上,创新创业环境正不断优化。

  随着《意见》的发布,未来众创空间在安徽省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意见》指出,安徽省将放宽市场准入登记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众创空间、创客工厂、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众创空间”),为各类创新创业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实行集群注册,允许登记集群注册托管公司。进一步提升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对于在众创空间内登记的企业优先鼓励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着力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深化企业登记“单一窗口”制度建设,进一步简化登记材料、优化登记流程,提供“一站式”注册登记服务。

  据了解,安徽工商部门还将在众创空间率先加快公示版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全面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尽快实现企业名称全程网上预先核准登记。同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能够一次检查查清的绝不允许开展第二次,切实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干扰。

  此外,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此次《意见》还强调,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主体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同时也要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和能力,探索建立适用于众创空间、电子商务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机制。               (郑新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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