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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1月09日 星期一

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考验政府能力

■熊孟清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1月09日   第 02 版)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分类制度的覆盖范围。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急需强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不仅要像2016年度垃圾治理部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的那样,2017年底前所有城市和“十三五”期末所有县城、建制镇要建成满足需要的垃圾处理设施,并且建成投产具备足够能力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让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实现物尽其用。

  当前,垃圾处理能力普遍不足。仍有一些城市处于“垃圾围城”困境,一些县城仍没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100%无害化处理尚未实现。因此,现在提出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无疑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大课题。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们看到“十二五”期间,一些地方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依然取得了显著成绩:北京、上海等城市全面完成了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广东省69个“一县一场”建设任务也完成了63个;即使具有较大邻避效应的焚烧厂,全国也新增了100多座(处理能力22.3万吨/日)。这说明,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是可以按计划推进的。

  对比分析表明,这些能够有效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地方同样遇到群众抵触、土地供应紧张等客观困难,但在企业参与、规划实施和协调方面具有较强的政府能力。简政放权,寓服于管,统筹规划、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垃圾综合治理,不约而同地引进多家企业同台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并严格按规划多部门协同推进,不仅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驾护航,还催化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既加快了建设速度又提升了建设质量。

  多家企业参与可以有效增强行业竞争、坚持规划引领可以有效避免折腾、加强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内耗,这些都是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正能量。尤其是多家企业参与,可保证多个项目同时推进,更重要的是引入和增强竞争机制,建立起设施建设的比较优势,有利于加快建设速度和提升建设质量。当然,这并不否认一家企业单打独斗就一定不能胜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但如果长期把所有项目都委托给一家企业经营,多半会让行业失去竞争力。

  目前,垃圾分类处理仍是政府主导,政府的行政能力起到决定性作用:企业参与并非像市场经济那样由市场选择,而是政府决策的结果;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调整本身就由政府组织决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启动、征地、环评、审批和群众工作等环节都需要政府纵向横向协调。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过程综合反映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包括行政意愿、意志、亲和力、掌控力和执行力等。

  无论客观原因导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多难,成功经验说明,强大的政府行政能力可以克服困难,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起到保驾护航作用和催化作用。当然,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还需要资金、土地、企业和群众支持。政府行政时就是要结合当地资金、土地、企业等客观条件,确定建什么、建多大、怎么建、谁来建等,科学行政。如果客观条件不好,再加上行政失当,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一定不会令人满意。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需要强大的政府行政能力。

  此外,强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还需要事先回答“建什么”的问题,亦即需要事先回答垃圾“怎么分”的问题。一般推荐的垃圾四分法(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晦涩难懂且不能指明设施建设需要。各地不妨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方法,如把垃圾分成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也可采用二级分类法(源头干湿分类,再通过集中二次分选从干垃圾中分离出废纸、废玻璃等可回收物),相应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便聚焦到废纸、废玻璃等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或湿垃圾(易腐有机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上。

  一些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成效不彰的地方要多检讨是否真心撸起袖子推动垃圾分类处理,要多检讨政府行政能力,不要动辄归咎到群众不支持、土地供应紧张等客观因素。要借鉴成功地区的经验:一要营造透明的准入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放心的经营环境,吸引多家企业同台竞争;二要敬畏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与强制作用,严格按程序评估与调整规划,保障规划落地实施,保障规划建设管理有机衔接;三要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贯彻执行“放管服”,杜绝随意设置门槛,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政府、企业和居民良性互动。只要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真抓实干,结合实际高效行政,就能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作者系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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