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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1月09日 星期一

雾霾治理不能流于形式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1月09日   第 02 版)

  自2016年12月16日起,一场持续的重度空气污染席卷了中国近1/5的国土,多地PM2.5指数频频“爆表”。北京启动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实施了工业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停工、机动车单双号行驶、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等系列措施;靠近北京的河北某县甚至禁止餐馆和早餐摊营业,被民间戏称为启动了“绝食”抗霾模式。然而,即便是停产、限号也没挡住雾霾的“任性”。社会各界对这种“家常便饭”似的限号、限行、停产等治霾措施均表示不太满意,各领域的专家和企业家认为此种治霾措施不是长久之计,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GDP和环境污染之间抗争,依然处于一种两难的尴尬境地。但是,“风暴式”和“运动式”治理等特色病,很可能会让雾霾治理流于形式。2013年9月,国务院颁发被称为史上最严治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大气十条》对2017年前大气污染治理给出了详细治理蓝图,并对各省市降低PM2.5浓度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地区降低目标最严格。此后,中央与各地政府共投入超过千亿元资金治理大气污染,但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点,可以用假、偷、骗来概括。假是指虚假技术,偷是指偷排偷放,骗是指骗取或套取环保补贴。当前阶段的雾霾治理,有时靠的是“吹”,主要有两个办法:第一是靠风来吹,第二是靠嘴来吹。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提出“以水洗城”来应对雾霾,但此法,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伪生态”之举,劳民伤财且事倍功半。

  2017年元旦,多地再次遭受雾霾锁城。雾霾治理,绝对不能仅靠“吹”,而是要靠踏实的主动努力,真正地赶走雾霾。我国遭受雾霾侵害这么多年,雾霾的形成机理我们早已经理清,能源结构、交通、工业和城市建设等都是造成雾霾的罪魁祸首。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律都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奥运蓝”“APEC蓝”“阅兵蓝”可以证明,我们完全可以做到雾霾防治。

  雾霾,可谓工业化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副产品”,同时也是关乎亿万民众健康的“心肺之患”,彻底治理已是刻不容缓。雾霾,不仅是关乎人生命安全的课题,也是关乎城市良性发展的课题,由雾霾引发的反思不仅涉及到工业化过快、治理跟不上的问题,更反映出在治理过程中采用的一些作弊手段和流于表面的“形式病”。当年伦敦大雾引发悲剧就是因无知付出的代价,悲剧必须避免,治霾必须实干,再也不能“说起来很激动,做起来很被动”了。只有从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中国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否则,不管从何处刮起多大的“阵风”,虽然可以一时起到驱散雾霾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根本保证不了类似的雾霾天气不再重现。

  当然,城市的雾霾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等,但也不能一蹴而就。在这一过程中,要格外警惕那种脱离科学轨道、拍脑瓜式的治理举措,多一些务实,少一些表态,真正立足于精细化管理城市运行,从源头治理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存。在今后的雾霾防治的环节中,要加大督查力度,从骨子里剔除“形式病”,着重“复诊”是关键。说到底,治理雾霾没有太多的捷径可走,不可急功近利。如果一味选择最简单的路、最容易出政绩的方式,不但徒增不必要的成本,而且可能贻误雾霾治理的时机。

  可持续发展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当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产生冲突时,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有高瞻远瞩的思想和作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强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标定了发展的一个基本原则: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是人与环境的友好共生,是对环境的重视和改善。这些,都应该成为驱散雾霾、拨云见日的精神指南。

  全面统筹治理,防范雾霾的“全国流窜”,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城市、城市群为单位,打通行业壁垒,条块结合地深入“治霾”。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我国如此严重的雾霾污染需要时间,更需要政府的行动力,而落实政府责任,则重在制度约束。构建雾霾治理中的政府责任追究机制,政府要倡导绿色行政,落实政府问责制度,健全相关立法,完善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其职责的履行,实现雾霾污染的有效治理。

雾霾治理不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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