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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1月02日 星期一

民资和企业为何对垃圾治理张望不前?

■熊孟清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1月02日   第 27 版)

  2002年《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开启了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进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民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营运;近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和潜能,使其更好发挥社会投资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力度。由此可见,引进民资和企业参与垃圾治理的政策环境已经具备,许多地区打算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但大多民资和企业却张望不前。

  导致民资和企业张望不前的原因有政府方面的,也有民资和企业方面的。政府方面,主要是政府把引进民资视作一种减轻财政负担的融资,而不是为了提高垃圾治理水平,具体表现为:开放项目集中在投资较大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上,且多被国资背景企业掌控,而适宜于中小企业参与的分类服务、分类回收、收运、监管等投资较小的项目则迟迟不予开放,甚至连参与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等政策都没有制定。民资和企业方面原因,主要是对垃圾治理缺乏系统认识。政府与民资的合作一般都是中远期合作,甚至是20年以上的长远期合作,要求民资和企业掌握垃圾治理的中远期和长远期规划,这对民资和企业是一个挑战。也正因为民资和企业很难掌握相关规划,不了解现状和发展趋势,难以预判投资收益,不敢贸然参与。

  关于开放垃圾治理项目,笔者建议做到四个统一:治理对象与形式统一、过程与目的统一、竞争择优与适度竞争的统一和行政监管、社会监管与司法介入的统一,这四个统一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走样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针对目前民资和企业张望不前的状况,还应采取以下策略:

  一要从提高垃圾治理水平出发,全面、真心开放垃圾治理项目。一方面,要全面开放源头减量、收运、能量回收利用和填埋处置等环节的项目,让民资和企业方便且多选择地“进门”,并鼓励民资和企业参与全过程,鼓励前端、末端和收运捆绑经营,尤其要鼓励投资收益有保障的末端焚烧、填埋企业参与前端分类服务、收运和物质回收利用,均衡发展垃圾治理各环节,切实提高垃圾治理的社会化水平。另一方面,要真心开放垃圾治理项目,出台参与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消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现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垃圾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要完善垃圾治理中远期和长远期规划,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大多地区都制定了垃圾处理或环境卫生五年规划,一些地区制定了十年规划,只有很少地区制定了长远期战略规划。因此,当前急需补上长远期战略规划,并将处理规划上升为治理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强化主体多元化、工具民主化和利益人民化。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规划信息,方便民资和企业查阅与评估,以便减少投资和参与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控制投资风险。

  三要民资和企业树立长线投资理念,扎扎实实提供公共服务。垃圾治理不是概念股和政策红利股,不可能有短期高利;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事业,要求企业必须树立微利、公益和长线投资理念,弄清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相关政策和社会需求,制定长期经营指南和企业标准,与政府共同提供人民满意的服务。

  (作者系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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