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太原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出台,目前处于公示阶段。本次规划依托太原市生态本底特征,以生态修复、治理水环境和强化水安全为重点。《规划》描绘海绵城市规划5年蓝图,从政策、住建、规划方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程,从工作指导、工作目标、具体落实内容以及评价标准方面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根据《规划》,未来,太原市的海绵城市规划将建成“三山环绕,一水中分,东西水系护古都;四廊两楔分隔,九块六斑镶嵌,田绿相簇拥龙城”格局。
规划为先,科学统筹
《规划》提出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各种类别的海绵城市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依据不同专项内容进行设立,选择实施以公园、景区、广场等绿地绿廊改造提升为主的园林绿地系统建设,以透水人行道、慢车道和停车场等低影响开发为主的道路交通海绵城市系统建设,以下沉式绿地、可渗透路面及管网改造、雨水收集回用设施为主的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以建立城市雨洪调蓄控制系统、海绵城市软件平台为主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全区域、多层次、立体化的城市“海绵空间”,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本次专项规划的范围包括太原市的六城区,清徐县,阳曲县的侯村乡、黄寨镇、东黄水镇、大盂镇、高村乡,引黄工程输水管线两侧20米和汾河一、二库周围500米范围,面积为2712平方公里。中心区域是北至上兰和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西至西山边山地区,东至东山边山地区,南至姚村,面积695平方公里。
《规划》包括多个重点建设目标,具体为:生态岸线恢复80%,城市热岛效应要明显缓解;内涝防治标准为中心城区50年一遇,清徐县和阳曲县为20年至3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为中心城区100年一遇,清徐县和阳曲县为50年一遇;雨水资源利用率为5%,污水再生利用率为25%,城市污水处理率100%。
地貌为先,统筹建设
根据《规划》,太原市将构建城市大海绵体系,规划并保护山体林地等生态保育区及水生态敏感区。此次规划综合考虑了太原市的自然环境和城市定位、规划理念、经济发展等,并结合水资源现状,考虑到用水需求和经济合理性,综合选取海绵城市的六大类22项建设指标,与本市相关的建设内容进行匹配。
山西省旨在从政策落实海绵城市,出台各项细则督促海绵城市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未来规划,提出从考察各市排水流量,降雨量以及污水处理量等方面综合设置海绵城市管廊建设以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程。山西省各市需积极贯彻执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法规、条文和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引导海绵城市理念进入省内各部门,建立有效的生态、环保和适应山西省人文环境的海绵城市,山西省省委宣传部需从文件起草、意见征集、会议宣传以及会展举办等方面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精髓主旨传达各级政府,将海绵城市为山西省可获得效益,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文化效益普及群众,积极调动全省居民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从节水,净化水资源,提高水利用率等方面落实到位。
未来,太原市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依托“两山对峙、汾水中流”的生态特征,以生态修复、治理水环境和强化水安全为重点,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拓展城市蓝绿空间,把太原建设成为环境良好、功能完善、集约节约、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宜居名城。
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规划》强调,要全面推进海绵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各城市要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优化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建设建筑与小区海绵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排水能力。
在住建规划方面,需设置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加工厂,根据季节调节水库水位,居民用水重在量,雨季重点蓄水防洪,开源节流。城市开发建设应保护山水林田湖等水生态敏感区,充分发挥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马路建设需落实省委及市政府指定的公里数,设施材料需采用易于渗透提高地下水位的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由省委省政府联合市委市政府以及各市县统一完工,每年新建公路里程需要汇报统计局。积极开展下沉式绿地、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提高海绵城市储水、蓄水的能力,全面提高海绵城市的渗透雨水效率,做到循序渐使用水资源。
另外,在增大河道排洪能力方面,太原市将采取“拦、排、截、植”措施,加固河流上游调蓄拦洪工程,合理有效地运用上游水库、缓洪池拦蓄和调节洪水,削减下游洪峰流量。疏挖河道、修筑堤防,增大河道排洪能力。拦截高地或山坡来水,从高处将洪水导走。植树种草,增强土地的抗冲蚀能力,减少泥沙的流失。加强水库、缓洪池、河道等用地的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不得侵占。
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山西省通过特许经营、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海绵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另外,山西省级财政将积极争取中央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资金投入,优化简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坚持政府引领、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未来,山西各级政府将采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以及签署政企合作战略框架协议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社会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程。做到以政府为主导,财政为监督,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现金流控制,社会资本适度引入的循环体系建设,深入落实海绵城市战略规划与实际建设进程相符,需要各级政府及社会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高度配合,以协调修订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落实各项考核制度及奖励督促体制,推动海绵城市试点扩大,广泛采纳专业人士及群众建议,认真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完善及政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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