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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11月07日 星期一

地方政府“大权独揽” 民资参与PPP项目热情度降低

■中国城市报记者 吉文惠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11月07日   第 08 版)

  尽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大门打开了,但是小门还没有开。社会资本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上,不少地方政府部门总是“留一手”,项目所在地政府永远是强势的。 

  在多数PPP项目合作中,社会资本由于占股少,处于绝对弱势地位。一些地方将社会资本视为“附属”,在公司架构上“大权独揽”,在决策上“独断专行”。且一旦项目出现重大问题,地方政府难免动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导致社会资本容易泥牛入海。

  控股权频频受卡

  股权之争成为PPP推广的最大障碍。对于PPP项目合作,不少地方政府部门明确表示,企业可以入股,但绝对不能控股,政府一定要保证51%的控股权。这令很多社会资本望而却步。 

  “每次都是卡在控股权上。没有控股权,我们的活力很难进去。”西南地区一位集团负责人说。该集团是香港主板上市的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所属旗舰企业,2010年,其与西南某省合作建设一些县区的污水处理项目,方案是当地政府融资平台投入8亿元,集团投入10亿元。这一方案几经调整,始终无法获得地方政府批准。 

  北京大学国家竞争力研究院研究员、中国PPP研究院执行院长郭建新说:“在多数PPP项目合作中,社会资本由于占股少,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社会资本缺少决策话语权,参与PPP的积极性越来越低。”

  定价和支付机制亟待完善

  北京地铁4号线、杭州湾跨海大桥等PPP项目,运营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定价机制、收益分配不尽合理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吸引资金目的,往往给社会资本过高承诺。如北方某城市水厂BOT项目,政府特许经营20年按高水价购水,但企业5年就收回全部投资,政府兜底了运营风险,而私人资本获得无风险高额回报。 

  一位政府人士表示,在PPP项目中,政府与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很难掌握项目公司的全部信息。并且由于缺乏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统一的成本标准,使得服务价格往往因企业虚报成本而抬高。 

  另一种情境相左的现象是,在服务费价水平不到位的时候,地方政府却未能承担起补贴责任。多位企业界人士称,地方政府的支付意愿并不高。“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都很紧张,在分配具体资金使用的时候,通常会把污水处理、自来水调价一类的排在最后。”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朴庸健说。 

  业内人士表示,在采用PPP模式的过程中,设计出各方满意的定价和支付机制,达到激励相容的安排并不容易。

  各地政企回报差异明显

  一些地方政府“共赢”意识匮乏,在合作中一再强调自身优势地位,视自身为社会资本的监督方甚至对立方,缺乏考虑合作伙伴的合理权益,导致社会资本在屡遭挫折后“伤心”“失望”。 

  由于各方面信息不能互通,不少地方政府以“单打一”心态,抱着“我”字不放,想的是“我肥你瘦”。很多地方还是“政府吃肉、企业喝汤”的思维,能源、通讯等高收益项目仍垄断在政府和国企手里,一些根本不赚钱的项目像卸包袱一样扔出来给民企做。当前大多数地方政府都缺乏基于成本涨跌的调价机制理念,“回报意识”不强。 

  不仅如此,不少受访的企业家指出,当前在PPP合作中,一些地方在PPP项目中将社会资本视为“附属”,在公司架构上“大权独揽”,在决策上“独断专行”,使一些社会资本收益有劣后的感觉。 

  郭建新说:“PPP合作引入社会资本的意义,不仅在于补充资本金不足,更多要形成契约精神,使我们的产权和市场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进一步打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潜在空间。视社会资本股权为‘次等股权’的PPP项目长久不了。” 

  此外,一些地方在引入社会资本后,还不断对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让企业承担本来不应承担的责任。 

  西南某水务集团公司2009年在南方一个地级市投1.3亿元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一段时间后企业发现配套管网迟迟没有建设,当地政府则要求所有管网均应由该公司建,公司不断解释情况,但至今都没有得到正式回复,给企业生产造成极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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