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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10月03日 星期一

看古代如何养老

■中国城市报记者 刘蕾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10月03日   第 28 版)

  如何养老,并不是现代才有的问题。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

  古人向往的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那么,在我国古代,又是怎样养老的呢?

  早在上古三代,“老人”的概念和标准已被明确。《礼记·曲礼上》记载:“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大概意思是,人到了60岁,就算老年人,可以指使人干活;70岁身体各项机能进一步衰弱,应该交代家事,把该安排的都安排好;80岁、90岁,已是髦耋老人……

  对于中国古代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养老制度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一家之内,晚辈负有不可推脱的养老义务。而国家也都会根据本朝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具体的敬老养老措施,主要是减免老人及其子孙的赋税和徭役。国家甚至还通过授官赐爵、赏赐财物,以确保老人安享晚年。

  周代:初具规模的养老制度

  在先秦时期,如何养老?首先是关注老年人的饮食。《礼记·王制》曾详细记载,从50岁起,就供给细粮吃;到了60岁,还要准备隔宿的肉食;到了70岁,则要增加副食;到了80岁,要经常供奉珍馐美食;至于90岁的老人,因行动不便,饮食消费已没规律,可能随时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游,最好是给他带着食物……在夏、商两代,朝廷还会在仲春和孟冬两季,给鳏、寡、孤、独者发放粮食等生活必需品。

  周代开始出现初具规模的养老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了50岁以上的为老人。对于如何养老,规定得也很详细。如果家中有80岁以上的老人,儿孙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果有90岁老人,则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一说。

  上述主要是对“家庭养老”模式所作出的规定,先秦时期还提出了“国家养老”概念。

  能享受国家养老待遇的主要是四类老人:一是相当于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当于烈士家属的“家中之老”;三是相当于离休老干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当于“五保户”的“庶人之老”。

  汉代: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将其提上了一个更高层次。为此,推行了一套特殊的优惠政策,也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特别是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

  为保证家庭养老的落实,汉律规定,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免缴纳租税。酒是国家专卖品,为了照顾孤寡老人,政府允许孤寡老人开设酒店卖酒。

  汉律还规定,不赡养老人者或被“弃市”。汉朝人的平均寿命仅30岁,能活到六七十岁很不容易,“人生七十古来稀”,用在汉朝更贴切。因此,汉朝将“老人”的标准提前了4岁,即到了56岁就算老人。56岁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老人保障权益,如免除赋税。汉朝规定,13岁至56岁的成年男女,每年要缴120钱人头税,到了56岁,就可免缴这笔钱。对于90岁的老人,甚至连家属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

  除了减免赋税,朝廷每年还会直接给民间老人(庶老)发放食物。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应该是发放“老年证”。当然,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1959年至1981年,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

  《王杖诏令册》全文近600字,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有学者称其为我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唐代: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养老制度更出现了新的突破。如北魏,首创了“存留养亲”制度,此制度一直影响到晚清。

  存留养亲,就是一种司法缓刑制度。如果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但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赡养老人时,对于非犯十恶重罪(封建时代最为严重的十种犯罪,包括谋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许他们通过一定的程序得到从宽处罚,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以缓期执行,让他们留下来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后再继续服刑。

  在唐朝,养老制度备受皇帝重视。据《册府元龟》上所列资料统计,唐朝多位皇帝下发有关养老诏令的次数多达73次,其中以唐太宗为最,在位23年下“养老诏”28次。而《册府元龟》所记并不全,实际不止73次。

  唐律规定:父母在世时,子孙不能出远门,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钱,否则要被治罪。这样规定,是为让子孙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记载,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此外,唐令还规定了“补给侍丁”制度。其内容是:对8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为他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的安排两个人;百岁以上的安排5个人。政府安排的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让他们专心奉养老人。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说得通俗简单一点儿,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一代名相、时任司空的房玄龄,不仅为臣称职,赡养老人方面也是“道德楷模”。

  在古代,子女给老人脸色看、不孝顺,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

  南北朝:始建养老院

  建“养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时期,高寿皇帝梁武帝萧衍曾于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创办了“孤独园”。到唐朝时,这样的养老机构已被推广,在武则天时代,唐朝还开设了主收贫、病、孤、疾者的“悲田养病院”。但真正让“养老院”这种养老方式流行起来的是宋朝,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后来又开设了“居养院”,南宋则叫“养济院”等——虽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质的养老院。入院老人的年龄,也放宽到了50岁以上。

  同时,民间养老院也普遍兴起。如洪迈《夷坚甲志》“刘厢使妻”条,在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兴中府,有位叫刘厢使的汉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财产兴建“孤老院”。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京城除了加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区,仅政府免费提供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的衣服,就花费275两银子。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极为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代延续明代制度,继续开办“养济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国家较为衰弱之际,对养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啬。如光绪年间的某一年,仅广东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白银近1.7万两。

  清代:子贫致父自杀 儿以过失杀人处罚

  宋、明、清三代都规定免除老人子孙的赋税。宋仁宗嘉祐四年的诏令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赋税。明清的法律则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其一子可以免赋税。《大清律》还规定,子贫困而无法赡养其父,导致父亲上吊自杀的,要按照过失杀父的刑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中国古代的养老以家庭为主力军,但国家绝不是仅仅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规就袖手旁观了,国家养老也是古代养老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且,各个朝代国家养老的方式各有千秋。

  古代政府对养老的关注与投入,有一种近乎于天然的职责与自觉,而这种职责与自觉,无疑是与中国的孝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与支撑点,而孝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尊老养老。在分工发达的现代社会,养老越来越多地依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但纵观古今,无论是国家制度,还是子女的赡养和孝敬,孝道文化和敬老的精神内核都始终没有变。

看古代如何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