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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8月29日 星期一

“律师驻队”可破解“执法难”吗?

——深圳城管“律师驻队”模式的利弊分析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迪 特约记者 张颖欣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8月29日   第 15 版)

  何为“律师驻队”模式?

  据媒体报道,2014年,深圳城管沙河执法队为了治理辖区“脏乱差”的白石街,首次尝试推行“律师驻队”模式,邀请律师随队执法,并对执法队员的瑕疵提出建议。当年,执法队立案执行率达96%,暴力抗法大幅减少。

  2015年,深圳南山区开始在全区推广“律师驻队”模式。同年9月,深圳市城管局联合司法局下发了联合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6年底,80%的街道执法队采用该模式。目前,“律师驻队”模式覆盖深圳57支执法队,覆盖率达89%。此外,广东省多地也开始试行律师驻队模式,如惠州、珠海等。

  请“律师驻队”,即执法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派出专业律师常驻执法队,为执法队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和规范执法,推进和落实处罚,协调部门配合等。

  多年来,城管执法难的问题一直存在,商贩暴力抗法,多地城管暴力执法,既损害了执法形象,也侵犯了商贩的合法权益。各地城管曾经尝试进行“鲜花执法”“直播执法”等一系列执法创新,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而“律师驻队”模式存在哪些利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课题组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驻队”可破解“执法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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