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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8月29日 星期一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PPP公路建设

■中国城市报记者 吉文惠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8月29日   第 08 版)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国家高速公路PPP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PPP建设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PPP建设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发改委将逐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和协调机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公路交通领域投资。

  投融资体制待完善

  我国一直提倡“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元化和筹资方式多样化”,因此,我国已成为公路建设领域融资活动最丰富、实践最多的国家之一。国内银行贷款、股票、建设债券、产业基金、外商合资、外商独资、转让经营权、项目融资等融资方式在收费公路中都有实践,而这在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是十分少见的。

  高速公路PPP领域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高效的金融市场体系,政策环境和投融资体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就是资金”是对政策效应的有效描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关于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缺乏系统的公路法规,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法保护,更是寥寥无几。

  高速公路既不完全属于社会公益性项目,也不能完全列为竞争性投资项目。随着资金需求量的不断加大,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大幅提高,从上世纪90年代的1200万元每公里增加到现在的7000万元每公里,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已经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要求。

  高速公路PPP改核准制

  PPP被越来越多地提及并成为备受推崇的高速公路投融资方式之一,其独特的优势在于扩大非公有制资本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明晰在各利益方责权,提升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水平。

  荣信资本执行董事长李颖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政策的出台是非常及时的,在资金融资方面可以起到很好的高效融和作用。

  目前,我国PPP项目审批制度主要有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据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如果PPP项目中有政府投资建设,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都要实行审批制。而本次《通知》则把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从审批制改为了核准制,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PPP建设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

  据了解,政府对PPP项目进行资金注入即入股,而投资补助则仅仅是给予补贴。PPP项目的审批需要企业将完整的项目计划书等材料上报相关部门,批准需要的时间成本和消耗人力的成本比较高。而核准制则只考察项目是否符合如公共利益等特定的几个标准,与审批制相比,办事效率高且程序精简。

  项目落地存障碍

  有专家表示,简化高速公路审批,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路交通领域,有利于促进投资增长,同时也是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意味着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向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管理领域深入。

  据悉,由于高速公路建设里程较长、涉及国土面积广、管理部门较多,报建审批周期较长。一条高速公路从最初的规划到最后的项目落地,至少需要两到三年,更长的甚至需要四到五年时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成本不断增加,吸引社会资本已经成为了缓解投资压力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应积极完善高速公路投融资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拓宽融资渠道是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有效举措。

  长期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一直充当着管理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双重角色。这一垄断的供给模式造成了建设资金的严重短缺,也使地方政府财政不堪重负。近年来,这种单一投资体制逐渐改变,开始以地方集资、贷款、发行债券、利用外资和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但受到市场金融体制不畅的影响,市场化的运营方式仍然难以推广。这些都是高速公路PPP亟待解决的问题。

江苏财政金融助力实体经济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PPP公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