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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8月15日 星期一

北京城管公共关系创新之七

规范执法提质增效 加强监督为民执法

■唐钧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8月15日   第 15 版)

  规范城管执法,是提高城管执法成效的保障;需从制度设计、队伍建设、装备配备三方面强化。加强执法监督,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执法,另一方面也更易获得社会对城管执法的认同,形成“规范执法”的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 

  北京市城管局发布的《市城管执法局2015年北京市城管执法工作意见》强调“坚持规范执法”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教育核录、警示训诫、依法处罚的执法工作“三步法”,强化执法记录仪使用,完善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深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重大执法活动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公平公正执法水平。

  2015年3月,北京市城管局发布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北京城管执法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主要包括:接收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听证;送达当事人;执行;结案10个环节。

  简易程序主要包括:执法者到达现场(2名以上执法者,且需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当场做出行政决定(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执行6个环节。

  2015年10月,北京市城管局发布了《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规定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的规则、适用性等要求;同时将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区域进行分类管理,划分为18个核心区、263个一类严格控制区域和461个二类严格控制区域;并详细列举了392种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等。

  严格管理城管执法队伍

  针对“三严三实”的要求,北京城管不断教育引导全体队员,高标准、严要求,敢担当、办实事。

  一方面,“严”体现为:城管队员在执行392项执法权时,规范用权、规范执法,抵制粗暴、野蛮、不文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克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守北京城管“三个严禁、四个不准”的铁规铁纪。

  2011年11月,北京市城管局发布“三个严禁、四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具体行为。“三个严禁”包括: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严禁打骂、侮辱消费者;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向相对人通风报信。“四个不准”包括:城管队员不准强行暂扣物品;不准强行上车检查;不准追赶行进中的车辆;不准追赶奔跑中的相对人。

  另一方面,“实”则指,北京城管要坚持首善标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全国城管执法。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违法建设、露天烧烤等城市管理难题,北京城管要真抓实干,敢于创新,切实治好北京“城市病”。

  提高城管执法装备水平

  提高城管执法装备水平,落实城管执法装备的标准化,一方面可以从技术的角度避免执法中人的随意性,执法留痕,更好地监督城管规范执法;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城管执法力量,提高城管执法效率。

  2006年,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和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共同编制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规范》出台,对北京城管执法系统装备的分类、技术要求、标志等提供了可依据的装备配备标准。这是全国城管系统首次对执法装备进行技术规范。

  北京城管系统按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规范》的要求,为基层执法队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取证,保证和监督执法队员规范执法,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相对人的过激行为和后期恶意投诉。

  加强城管执法监督

  加强城管执法监督,促进城管执法公开,运用群众力量监督城管规范执法,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管理不到位等“慵、懒、散、浮、拖”问题发生,提升城管执法的社会认可度。

  2014年7月,北京城管制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四公开一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牵头开展“四公开一监督”工作。“四公开”包括:公开城市管理责任部门清单;公开责任部门的执法职责和查处标准;公开责任部门的城市管理网格化机制及责任人;公开责任部门“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的城市管理执法数据;“一监督”是指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协调办责成环境秩序联合督导检查组和城管督察队,监督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城市管理工作履职情况,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

  2016年1月,北京市城管局官网开设“四公开一监督”专栏,一方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便于群众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职责标准和最新动态;另一方面,通过监督考核更好地督促各区县城管部门解决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城管执法成效、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拆违”难 难也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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