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城市报 2016年07月25日 星期一

两法合一 提供保障

PPP立法进程加快

■中国城市报记者 吉文惠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7月25日   第 08 版)

  2016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PPP模式推广情况汇报,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PPP领域财税优惠、用地招拍挂、融资支持、 资本退出等配套政策,多推介含金量高的项目,减少和简化不必要的审批,提高政府履约能力,而且PPP领域两法最终合一,立法进程正加快。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两个部门分别提请了“特许经营立法”和“PPP立法”的意见,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应该统筹协调两部门意见,推进单一法案的立法工作,为推广PPP模式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

  PPP立法需合二为一

  参与特许经营法起草的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表示,这是国务院首次强调PPP立法合二为一,该举措将减少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不确定性,也让PPP实际运行问题可以在一部法律下解决,减少混乱。

  刘世坚介绍,目前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11个部委成立立法组,力推特许经营法,争取在9月底前形成《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按照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而财政部在今年年初则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即上述PPP立法。

  特许经营法和PPP立法这两部正在起草中的法律,许多内容重复交叉,还有不少意见相左。两部法律所体现的一些冲突,本质上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两个部门职责不同,对PPP的内涵外延的理解有所不同。

  PPP专家、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表示,从学术层面来看,两部法律草案其实没有本质差别。无非是PPP立法比特许经营法范围更广些,内容更具体些,两个部门在PPP领域权力分配上更倾向自己的部门。

  他还表示,目前两法合一最难的是两个部门如何妥协,包括法律名字、适用领域等。不过更关键的是,目前PPP模式推广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包括PPP法律救济问题、土地问题、金融机构介入问题、投资者退出等问题。

  民企为何站在门外看?

  许多企业家反映,各地优质的PPP项目基本上都被国企垄断了,民企要投资PPP项目难度比较大,特别是取得优质项目比较困难。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坦言。

  中国国际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学军博士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两部门正在起草PPP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复和冲突给PPP领域投资者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也让投资者尤其是民间投资者不敢介入PPP项目。

  融资难让民企投不起。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左志介绍,很多金融机构还没有推出专门针对PPP模式的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基本上还在沿用原来的贷款办法和条件。现在PPP项目操作中,政府已把项目付费或者补贴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也经过了人大决议确认,但很多银行还提出来需要股东担保、资产抵押,特别是针对民企。

  准入门槛把民企挡在门外。四川远舰建设集团董事长杨远见反映:“现在很多PPP项目就是为国有企业‘量身定做’的,很少有民企参与的份儿,有的地方直接告知‘优先考虑国企’。一方面是因为国企能从银行贷到更低成本的资金,另一方面政府也想避免引发道德风险质疑。申请过很多PPP项目,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了。”

  地方保护主义成了阻碍民间资本进入PPP项目的重要壁垒。“最典型的就是为获得当地PPP项目投标资格,外地企业须办理一系列繁杂的备案手续,或者要与本地企业合作才能参与竞标。”一位参与了多次地方PPP项目招投标的民营企业家表示,备案手续往往要盖十几个部门的公章,增加成本不说,等手续办完了,竞标时间往往也过了。

  多措并举促进PPP民间投资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改革与企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兼PPP咨询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梁舰认为,PPP模式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既可以盘活社会存量资金,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又能完善公共设施建设,稳定经济增长。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应该统筹协调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两部门意见,推进单一PPP法案的立法工作,为推广PPP模式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针对PPP领域涉及的主管部门职责交叉、界限不明的问题,理清有关部门的职责。

  对于民企遭遇的PPP项目“玻璃门”现象,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各类社会资本一视同仁,多推介含金量高的项目,减少和简化不必要的审批。要以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在PPP项目回报方面,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多推含金量高的项目,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同付费方式、运作模式,完善财税优惠、用地招拍挂、融资支持、资本退出等配套政策,探索项目经营权、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建立合理回报机制。

  此外,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立法进程,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更大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加强规范和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行为,避免形成过度的政府支出责任。

  社会资本要充分利用其专业能力,以更有效的方式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产品,一改过去的传统公益事业领域由于采用垄断经营、缺少竞争机制所带来的效率低下、服务水平低、服务品种单一的局面。

PPP立法进程加快
“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意见
1800亿PPP引导基金面向全国征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