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城市报 2016年06月20日 星期一

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方案出台

■中国城市报记者 康克佳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6月20日   第 18 版)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就医报销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就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于6月12日发布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国推进新农合联网结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根据《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完善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开展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试点;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报。

  此次《方案》共提出建设完善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制定异地就医结报政策和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三项主要措施。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和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国家平台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或虚拟专网构建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数据交换通道。国家平台要发挥枢纽作用,负责跨省就医转诊、结报等数据交换工作;省级平台负责联通省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即时上传本省患者到外省的转诊信息,汇集并上传外省转诊患者在本省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结报的相关数据;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通过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联通,委预算管理医院、暂不具备联通条件的省(区、市)所属三级医疗机构,直接与国家平台联通。 

  《方案》指出,在完善国家和省级平台基础上,加快建立全国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使其具备转诊、结算等管理功能。各省级平台负责跨省就医结报,对于省级平台功能暂不完善的,可将本省的补偿方案配置在国家平台上,由国家平台结报。对于尚未建成省级平台的地区,可以依托本省(区、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对于新农合交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省(区、市),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新农合信息平台承担为外省转入患者提供转诊结报等管理服务工作,或协调城镇医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统筹地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务工人员集中地通过点对点签约的方式,选择医疗机构先行开展跨省就医结报。省内异地就医结报工作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方案》明确,利用已建成的医疗机构与国家和省级平台联通通道,实现医疗机构和统筹地区之间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联网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联通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交换内容,按时提交至国家或省级平台。对于采用疾病诊断分组支付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范格式生成数据交换内容。 跨省转诊、住院登记及出院结报信息要实时交换;在院诊断及费用信息原则上要每日上传;出院病案首页信息在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垫付资金回款申请和拨付信息要按月定期交换。 

  《方案》同时要求各省(区、市)要规范并相对统一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实现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等方面的统一,规范异地就医业务流程。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是做好异地就医结报工作的基础,各省(区、市)要建立新农合异地就医转诊制度。各地在国家平台公布的联网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本省(区、市)患者跨省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署协议,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跨省转诊就医结报工作。对跨省就医转诊患者,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对接,以就医地管理为主,参合地配合。由就医地省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负责结报管理和服务工作,参合地省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负责相关协调和配合工作。对于新农合交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省份,应当承担省外新农合患者转诊至本省份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结报和结算管理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基本医保管理经办部门承担相应管理服务责任,也可委托卫生、保险或金融机构承担,并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做好衔接。 

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方案出台
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