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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6月06日 星期一

抵制不文明,不仅是游客的事儿

■张亚欣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6月06日   第 22 版)

  抵制和打击旅游不文明行为,从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旅游中发生在任何环节的不文明行为都属于“不文明”的范畴,换言之,不仅仅表现在游客身上,也还表现在旅游从业人员身上。放眼旅游市场,旅游从业人员其在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消费等失范行为司空见惯,甚至还不乏侮辱、殴打、胁迫游客等极端情形,加剧了旅游中不文明行为的蔓延。从这个角度讲,惩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固然重要,但惩治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服务行为更为重要。在某种程度上,旅游从业人员不规范的服务行为,更容易催生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在这种背景下,新的旅游黑名单制度将从业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而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征信黑名单,对遏制旅游不文明服务行为,倒逼行业自律,显然意义重大。

  在对旅游从业人员失范行为的惩处没纳入黑名单前,对其惩戒多是在媒体曝光后,主管部门视其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惩处。这种事后追责办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旅游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但仍不能解决事前对旅游从业人员违规不文明行为的预防,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助长部分执业素质不高的旅游从业人员明知故犯的侥幸心态。有鉴于此,将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予以事前规范和警示,从源头上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相比事后的严肃惩处更能发挥治本的积极作用。用征信黑名单制度同等惩戒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无疑有助于通过游客和从业人员的共同自律,告别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

  毋庸置疑,旅游文明行为的养成,既需要游客自身素养的不断提高,更需要旅游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在游客文明行为整体不尽人意、亟需征信惩戒的情况下,旅游从业人员规范的文明服务行为更具有价值引领作用。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如果背离文明规范的轨道,对游客只能起到“近墨者黑”的恶劣示范效应。因此,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服务行为进行征信惩戒,也就成了全面提升旅游文明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旅游从业人员,违规行为被纳入征信黑名单后,将为自己违规不文明的服务行为付出征信代价。征信代价的付出,必然倒逼其自觉提升执业素质,从而充分发挥自身在引领游客文明旅游的示范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一项制度的落实,离不开强有力的执行。旅游从业人员失范行为征信黑名单惩戒制度的出台,为整治和规范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服务行为奠定了制度基础,需要不折不扣地严格落实。期待相关部门通过严格的执行,从根本上杜绝旅游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失范和不文明行为,确保行业自律的不断提升助力旅游文明行为的养成。

加强版“黑名单”更给力
抵制不文明,不仅是游客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