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目前正在逐步落地。记者了解到,全国已有10多个省区市出台方案。多地均强调,将降低社保费率,但职工的社保待遇不会受影响。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随后,各地社保降费方案陆续出炉。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上海、重庆、天津、四川、山西、江西、陕西、湖北、河南、山东、广西、新疆等1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社保降费方案。
在养老保险费率方面,上海提出养老保险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21%降到20%;重庆、四川、新疆、山西、江西、天津、湖北、河南、广西等地则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在失业保险费率方面,湖北、陕西、广西、重庆、山西、江西等地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河南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5%。其中,在个人费率方面,湖北、河南将个人费率降至0.3%,广西、天津、重庆等地降至0.5%。
社保降费方案不只局限于以上两方面,一些地区还提出了降低医疗保险费率,有些地区是有条件地降低医保费率。
重庆提出,降低参保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从8%降至7.5%;上海则提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即从11%调整为10%。
而对于下调社保费率,未来社保待遇是否会随之降低的问题,多地强调,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会降低。
湖北表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上海也提出,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