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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5月02日 星期一

一位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贡献毕生精力的学术泰斗

—谷书堂教授主要经济理论和教育业绩及理论体系介绍(上)

■陈宗胜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5月02日   第 28 版)

  谷书堂

  编者按

  从1950年在南开大学毕业,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谷书堂教授始终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领域内执着探索。他的夫人伏义琴在总结其学术生涯时,曾引用袁枚的诗作:“七龄上学解吟哦,垂老灯窗墨尚磨,除却神仙与富贵,此生原不算蹉跎。”知夫君者莫如伴侣,“此生原不算蹉跎”,这或许就是谷书堂教授学术人生的真实写照吧。本报将分三期来叙述谷教授的经济理论和教育业绩及理论体系。

  谷书堂教授作为国内著名经济学家,善于独立思考,敢于创新,不愿人云亦云,总是力求实事求是反映社会主义实践的客观发展规律。他在经济学理论的许多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探索性贡献。其中,主要理论贡献体现在他关于价值规律、商品经济、要素分配等三大理论探索中。

  三场大讨论议价值规律

  关于价值规律所涉及的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的关系,是我国经济学界内部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80年代,我国经济学界围绕这一问题曾开展过三次较大规模的讨论,谷书堂教授既是这三场大讨论的发起者之一,也是主要观点的代表者。这三场大讨论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所谓价值规律的两重含义,是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及的与价值决定相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第一种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简称为必要劳动I);第二种是指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满足一定社会需要应分配于某一生产部门的总劳动时间(简称为必要劳动Ⅱ)。三次大讨论的核心是围绕哪一重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而展开的。有三种代表性观点,有人认为是必要劳动I决定的,必要劳动II只决定价值实现,所谓“实现说”;有人认为必要劳动I必须要服从必要劳动II,最终是必要劳动II决定的,所谓“决定说”;有人认为两重含义必要劳动都决定价值,所谓“共同决定说”。谷书堂教授坚持后一种观点:认为生产社会所需要的某种商品总量所耗费的时间,即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整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不可分割的内容,它在商品价值决定中同必要劳动I一样,都有直接的基础作用。今天看来,谷书堂教授等人的观点可能更具科学性。

  经过这样的三次大讨论,我国经济学界不仅对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与价值决定的关系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理解,而且对与此相关的许多经济学理论问题,如价值规律的内容和作用形式、时间节约和按比例分配规律与价值规律的关系、市场价值与价值的异同、两种不同的供求关系对价值决定的影响等,也都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从而使我国政治经济学的教育与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论商品经济 奠定理论基础

  1980年前后,中国改革开放开始,但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当时社会各界的认识并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1979年,谷书堂教授发表了《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调节作用》,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由此成为我国较早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具有商品经济性质的经济学家。同年,他在其论文《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中,提出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商品关系论”,从而为论证公有经济也是商品经济提供了有力论据。之后,他结合价值规律的探讨,又多次探讨了中国公有制经济的商品属性和市场性质。

  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针对当时理论界出现的否定公有制经济的商品经济性质的倾向,谷书堂教授系统阐述了公有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指出公有制经济与商品经济并不是两个相互矛盾的经济体,而是分属于不同序列的经济范畴。公有制决定经济体的制度性质,而商品经济不属于某种经济制度所特有,是一种可与多种经济制度相结合的生产、交换方式,因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商品经济的市场取向。这种观点与九十年代初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讲话的观点,与随后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报告的基本观点,是完全吻合的。

  在谷书堂教授看来,商品经济就是以市场为前提的,只有市场的存在,才能有商品的生产、流通、交换,因此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1992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到一个崭新阶段之前,他在1988年撰写《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和《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修订中,已经使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1992年以后,他更加系统地发表和出版了一系列相关文章和著作,进一步阐述了他对商品经济及市场经济的看法,更深入地探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重要问题。所有这些理论观点都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开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指导。

  提生产要素贡献分配 确定分配原则

  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多元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在分配领域也出现了多种分配方式。除了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以外,个体劳动者通过合法经营,既获得劳动收入,又得到一定的资产和经营收入;当企业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时,债券所有者就会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还出现了股份分红;在私营企业雇工经营中,企业主会得到部分非劳动收入。概括起来,所有这些收入分配形式,不过是按劳动分配收入和按非劳动要素分配收入,既包括公有制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又包括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中的雇佣劳动者的收入,还包括经营管理者作为劳动者所获得的部分收入;非劳动收入既包括资本收入即利润、利息、股息、红利、债息,又包括土地所有权收入租金,本质上都是各种非劳动要素所有权的体现。

  于是,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1987)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但是,这里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仅仅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方式的一种直观描述。而这种多元分配方式的概括性规定性是什么?其中每一种分配方式彼此之间的联系又是什么?这些问题引起了经济学界的热烈讨论,争论的焦点是如何从理论上阐明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特别是如何看待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如何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做出统一的理论概括。谷书堂教授“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的。

  早在1984年中央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后,谷书堂即在次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上,作了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线的大会发言。此后,他进一步从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现实出发,考虑到其它生产要素同样对财富的创造做出贡献,理应根据各自贡献进行分配,进而形成了“按各种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思想。

  他关于按要素贡献分配的理论思想的核心,是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原则应该是按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其中包括劳动的贡献和非劳动要素的贡献,比如工资、利息和利润、地租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对财富的创造所做的贡献而进行分配的结果,而在现实中各种要素所得报酬的量是由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应当说,这一理论概括,与我国当前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而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导的混合经济体制的现实是一致的。因而,这样概括的分配方式一定能够推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作者系南开大学教授、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名誉院长)

一位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贡献毕生精力的学术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