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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4月11日 星期一

曾经的户籍制度

中国城市报记者 刘蕾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4月11日   第 28 版)

  随着国家相继出台新的户籍管理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用了近三十年的暂住证告别了历史舞台。那么在中国古代,外来人口如何管理?是否会像现在一样进行登记制度?回望我国古代户籍制度,对当下的户籍管理仍然有着积极的意义。

  殷商时已有户籍管理

  在中国,最早的户籍制度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殷商时期。

  在既有的殷商甲骨文残片中,已经多次出现“登人”字样。这里的“登人”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是,当时的登记人口是以人丁为计量单位,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军队的需要,尚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当时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另外,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并按时上报。周朝已具有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仍,为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社会秩序,各诸侯国纷纷以“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进行严格的户籍登记。“书社制度”的内容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做出预算,呈送国君。秦献公时期,把个体小农按五家为一伍的编制,编入国家的户籍,所有的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地位平等的,即“齐”。这就是编户齐民的开端。秦国商鞅变法时禁止民众自由迁徙,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须持有官方开具的介绍信,否则客人与店家一块治罪,以户籍制度来严格限制人口的流动。

  秦朝户籍管理更加严格和完备,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做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到了汉代,当权者继承了秦朝的全民户口登记制度,将全国的地主、自耕农、雇农、佣工、商人,全部编入国家的户籍,也叫“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那时候国家要求每年到县衙登 记一次户口,县衙将各户户籍造册上报郡国,郡国汇总又上报朝廷。从法律意义上说,所谓“编户齐民”,是指所有编入户籍的居民,不论东西南北,不分男女老幼,都是国家的公民,具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义务是向国家提供赋税与徭役。政府要求各县每年进行“案比”,更造户籍,登记的信息包括:户主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籍贯、家庭成员的数量、性别及其与户主的关系、财产(包括奴婢数目)等。

  而在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同样牵扯到户籍改革,那个年代主要实行三长制。那时候以五家为一邻,设临长。五邻为一里,设里长。五里为一党,设党长。临长、里长、党长合称三长。三长属于州郡,负责清理户口和田亩,征发徭役和兵役。

  宋朝出现最早城市户口

  唐朝时期,户籍制度与秦汉时期的最大差异,是形成了“编户”与“非编户”两个不平等的阶级,编户为良民(自由民),非编户为贱民(非自由民)。“换言之,国家的编户齐民只覆盖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则属于贱民,没有资格编户,只能附籍于主家。”

  在申报户籍信息的时候,必须接受一道叫做“团貌”的程序。“团貌”是继承隋朝的“貌阅”制度,意思是说,衙门在居民登记户籍时,要验查年貌,以防止有人虚报年龄或假冒残疾来逃避赋役。因为有了“团貌”的程序,唐代的户籍档案通常还记录有人户的体貌如肤色、身高、面部等特征。这些对体貌特征的记录相当于今天户籍中的照片,可以防止作伪,也可作为民户脱籍逃亡后的追捕线索。这充分显示唐代的户籍制度已非常严密,颇具有近代特征。

  宋朝结束了五代十国的战乱局面,因此全国人口增长迅速。宋朝的户籍制度不再将国民区分为“良民”与“贱民”,不过却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 又根据居民有无田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按财产划分户等,是出于征税、征役之需。宋朝的税制,完成了从以人头税为主到以财产税为主的转变。

  在宋代,户籍对于老百姓的人身束缚,正在减弱中。此时,商品经济相对发达,来自商业的税收与征榷收入超过了农业税,农民弃耕从商的事并不少见。客户没有田产,不会被束缚在土地上,因此流动性强,又被称为“浮客”。一些地方,由于“主户少而客户多,往来不定,口尤难记”,连户口登记都出现困难。因此,宋代城市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且管理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一个人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籍。

  明清户籍管理走向成熟

  元朝入主中原之后,为强化国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设立“诸色户计”制度,居民被划为民户、军户、站户、灶户、匠户、儒户、医户、阴阳户、打捕鹰户等近百种户籍,职业一经划定,代代相承,不得随意变动。

  明朝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时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管理之严厉大大超越于前代。沿袭元朝做法,明政府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工,划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各色户籍世袭职业,不容更改。这种做法有利于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但居民的人身被紧紧束缚在户籍上,不得自由流动,社会的活力也因此丧失殆尽。直到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以及张居正“一条鞭法”的推行,户籍制度才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宋朝时的开放性、流动性。

  清初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由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因此户籍管理相比明朝宽松。但是这也从另一方面保证了户籍统计比以前更加科学、客观。

  国民政府推出中国第一部《户籍法》

  而中国的近代,基本沿用了明清时期的户籍制度。北洋政府时期,统治者将封建时期的保甲制度与近代警察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发展了清末确立的警察户籍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于1931年正式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户籍法》,把人事登记与户籍登记合二为一、推行身份证制度。南京国民政府实际实施的户籍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保甲户籍并无多少差别,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民众、乡村的控制。

  尽管异常缓慢,但历史进步的脚步从未停止。出于专制王权的需要,各朝各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户籍管理,从而形成了日臻完备的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制度中的古代中国

曾经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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