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作为智慧城市的血液,自然应有强有力的造血功能即发达的大数据产业做支撑,然而,在智慧城市正如火如荼地兴建之时,大数据产业却举步沉重,前行乏力,在应用、交易、法律环境等方面面临着不少制度性难题,长此以往,势必会使智慧城市建设出现“脑梗”瘫痪之险。为此,中国城市报记者特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童腾飞、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大数据研究实验室主任江青、中国信息协会大数据分会副会长刘鹏、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秘书长赵国栋等专家予以解惑。
阻梗一: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案例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数据委员会会长车品觉认为,目前,大数据行业最突出的问题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移动互联网、电商等是“重用”大数据的重点领域,而大部分传统企业对此却缺乏意识,甚至还不清楚如何利用数据。
同时,大数据应用的深度也远远不够。“国内的不少企业仅是利用大数据模型做营销方案,而像谷歌、亚马逊等国际知名企业,已将大数据思维全面融入公司管理。”车品觉说。
专家建言
童腾飞:第一、要广泛宣传正确的大数据概念和不同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模式,让大家理解大数据的价值、规律和概念,特别是结合新兴行业和传统行业的不同领域,总结出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利用等应用模式,提高企业和产业效率;第二、要培育大数据应用服务业,按照不同行业培育掌握行业规律、产业相关数据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特别是没有相关人才和技术储备的传统行业,急需外力帮助;第三、要抓龙头企业,典型带动,让优秀企业现身说法,在创新政策、科研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江青:解决路径不外乎两条:一是持续地培训、培育“+互联网”“+大数据”思维;二是促进传统行业与信息时代的充分融合。
刘鹏:建议大数据要平台化运行,每个领域重点扶植几个代表性的大数据平台。
阻梗二:数据使用多,贡献少
案例
找不到数据是数据应用企业面临的普遍困扰。海尔家电产业集团营销总经理宋照伟直言,海尔希望获知用户的多维度行为习惯,但能够掌握的信息渠道仍然狭窄,信息量不够理想。
“拿走数据的多,贡献数据的少。”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执行总裁王叁寿表示,不少企业以保护商业机密或节省数据整理成本等为理由,不愿意交易自身数据,直接导致交易所的数据量不够丰富。
专家建言
童腾飞:这是由于当前大数据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政策标准、产权等并不完备,各自的数据质量不是很好,也不愿意花精力提高质量,对此建议:一是鼓励相关协会、研究所等NGO组织,在一些重点领域打造开放数据平台,对基本数据免费开放,对深度数据有条件开放,例如在联盟成员内部开放等,降低数据汇聚和利用的门槛;二是在当前已有的局部实践基础上,抓紧提炼出标准、规范、产权归属和数据相关方的责权利,这项工作可以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协会或龙头企业承担起具体责任。
刘鹏:以前大家对知识产权都看管得很紧,生怕被人利用了,但现在开源软件蓬勃发展,大大促进了技术进步。同时,大家逐步意识到,有人用的东西才能体现价值并形成收益。因此,可以建立鼓励数据共享的评价和奖励机制,逐步改变大家的思维习惯。
赵国栋:这暴露出多数人对数据交换的认识误区,其实数据资产是越分享越多,而不是越少。当下众多企业以商业机密为由,不愿意交换数据。但是孤立的、较少维度的数据,其含金量也较低。只有通过交换获得更多维度的数据,才能实现多赢的局面。
实践中数据交换是一件知易行难的事情,涉及到原始数据清洗(去除敏感信息)、加工、整合、分享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完全照搬股票交易所的模式,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阻梗三:数据割据、孤立严重
案例
以阿里巴巴旗下的“芝麻信用”为例,其评分依据的数据只来自支付宝平台,本身公信力有限,而其他企业希望能利用支付宝相关数据时,又很难获得。
同样,政府数据公开程度也非常有限。比如,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信贷业务时,只能查到其在当地的工商信息,无法获知其在外地的情况。
专家建言
童腾飞:第一、政府数据应鼓励制定数据开放共享规则,积极推进数据开放和共享,这项工作政府在做,可以选择重点城市率先突破,形成经验;第二、商业数据格局的形成关键在市场规则和商业利益驱动,政府和行业组织可以制定商业数据流动的市场规则,企业之间根据商业利益,积极探索数据共享、风险共担的商业合同范本。
江青:尽管阿里这样的企业自己在使用用户数据为自身牟利,但当其他企业甚至政府机构索求这些数据时,他们就以商业隐私或者用户隐私为由拒绝。但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企业间数据共享则应该尽快推动。
刘鹏:应当鼓励和支持多种方式的大数据开放平台。例如,环境云(www.envicloud.cn)就是全国最大规模的环境大数据免费开放平台,将5000多个环境传感器的实时大数据免费开放,提供API支撑各种应用,目前已经有549家单位用户,访问次数达到390多万次。
赵国栋:数据是多维度的,支付宝仅仅是大数据维度的一维而已。从未听说封闭的一维可以独立成长的。但是大型企业数据开放的道路,依然漫长。取决于商业竞争环境、产业发展阶段、企业家的战略格局与社会责任感。
阻梗四:数据保护存法律真空
案例
对于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数据权属、政府数据公开等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因此,纠纷时有发生。
2015年,网民朱烨发现自己用百度搜索关键词后会收到相关广告推送,因此将百度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百度侵犯朱烨隐私权,但二审却撤销一审判决。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表示,两级法院给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说明法律界对此类新情况认识不一致。
专家建言
童腾飞:这是大数据发展终究要回答的问题,目前的做法是从不涉及或涉及不重要的、脱敏的个人数据开始实施大数据应用。在信息社会发展中,获得便利和适当放弃部分个人隐私之间需要平衡;在历史进程中,公民和专家、政府和企业都要往前看,所以二审判决还是在引导社会往前看。因此,建议企业在给公民提供服务,包括强制推送信息时,要在分析利弊基础上征询公民意见;此外,建议大数据行业协会组织在国家相关法规没有出台前,积极推进行业规范建设。
赵国栋:首先,我赞成在确保人们生活、生产便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
其次,必须建立新型的商业伦理。提供云计算等数据保管业务的企业,应该为客户存储、使用、迁移提供所有的便利,而且保障客户数据的安全、隐私。
最后,大数据所有权问题,尤其是涉及到个人行为数据的归属问题,需要尽早立法,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最后达成多赢、共生的局面。
江青:我认为网民及企业自身都很有必要提高自身的数据素养,也就是“数商”,将成为其对自身的素养提升、科学决策以及保护自身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