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停车难”是城市交通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加快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以下简称《分工》),明确提出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加强停车场建设,并逐步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如何破解停车难题?对此,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分院副院长戴继锋。
中国城市报:您如何看待停车难问题?对于编制停车专项规划,您有何建议?
戴继锋:如今,许多大中城市都存在停车难问题,虽然大部分城市都出台了相关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但大多数城市的停车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主要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是目前停车设施的经济属性和定位尚不清晰。不同类型的停车设施到底应该属于公共产品还是商品?这种定位的不同,会直接带来政策层面的一系列差异。以公共停车场为例,其经济属性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土地的获取方式、建设主体、收益模式、收费方式等等,我们目前大多数城市在停车设施建设方面推进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这种定位的不清晰所带来的一系列后续政策的不明朗。因此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最核心问题之一是停车政策问题。
其次是城市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这几个层面割裂比较严重。传统的停车设施规划工作更多的集中在停车设施用地布局的研究和管控上,在规划阶段对后续建设、管理、运营等几个层面的要素考虑不足,从缓解当前停车遇到的问题出发,应该尽快改进传统的停车规划技术方法和工作框架,真正将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各个层面的诉求一体化统筹考虑,制定系统全面的停车规划。
中国城市报:关于停车场属性问题,请您详细谈一下。
戴继锋:我认为应该偏向商品属性,更多应依靠市场力量来调配停车建设的资源。但是对于很多城市在政策尚未完全明确,而停车设施历史欠账较大、当前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的现实情况下,政府在短期内应多承担一些规划、建设等方面的主导责任,但同时应该尽快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明确停车设施建设的市场化导向政策,引导市场更多的在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方面发挥主体作用。
中国城市报:文件提出2017年底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您怎么看?
戴继锋:关于道路红线以内设置的路内停车场,应该以公共产品的属性为主,需要更多的依靠政府为主体进行规划、建设、收费和管理。同时以降低动静交通干扰、提高周转率、满足短时停放需求为原则确定路内停车的布局、收费管理等相关政策。
关于停车收费问题,应尽快推动地方立法确定相关规则。收费方案应突出差别化原则,区分时间、空间、类型等制定差异政策。同时也应该立法明确停车收费的主体和受益的主体,加强停车收费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中国城市报:关于推动单位、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空间建设停车场,您怎么评价?在落实方面有何困难?
戴继锋:关于居住区停车设施,应该更多鼓励以居住区业委会、居委会等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以停车自治方式缓解停车矛盾,政府应“自上而下”制定相关停车自治方面的引导政策。以北京市为例,2015年以前,北京市历年的“为民拟办的重要实事”工作中都明确提出以政府为主体,为市民建设停车场、停车位。但2015年则不再强调完成多少停车泊位的建设任务,而是“鼓励居住区停车管理自治,城六区建成12处停车管理示范小区;规范停车经营行为,巩固100条停车入位规范街成果,依法查处非法停车行为”。
目前来看,采取由下而上的“自治化”管理解决居民停车难题应该是下一步重点的发展方向,但也需要对现有的规划、管理、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改进,因此在全市层面大范围推出一个完善的统一规定难度很大,不同的城市应首先选择代表性的试点小区,在不断探索小区停车自治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出台适合本地的停车自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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