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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1月25日 星期一

源于创新 支持创新

PPP项目有效落地需创新招

■中国城市报记者 吉文惠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1月25日   第 07 版)

  2016年1月15日上午,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举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接洽谈会,PPP项目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措施,积极推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提供公共服务,PPP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或政府购买付费为投入回报机制。然而,运用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原来的投融资模式难以适应,需要创新与之相适应的PPP运营机制。

  为积极推进国家PPP项目的地方政府,后续工作将重点集中在有效推动PPP项目落地。对于推介的PPP项目,应当展开物有所值的定性分析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一方面,从政府投资模式的优劣性出发判断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另一方面,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出发判断项目是否具备长期的可持续性,如此甄选的PPP项目将会接受市场的检验。

  项目采购文件对于PPP前期运行至关重要,竞争者须知和项目合同草案是重中之重,竞争者须知规定了项目采购环节各项内容,其中评审标准是地方政府选择社会资本的具体标准,地方政府应充分考虑在每个PPP项目中的合理诉求。

  项目实施方案是整个PPP项目的灵魂,每一个项目的实施原则均体现在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设计中,政府应充分重视实施方案的编制,建议遵循财政部和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并依靠专业咨询机构的协助完成方案编制,尤其是项目实施机关的选择、项目运行方式和交易结构的设计、风险管理等内容。

  国内外的研究均认为风险问题是PPP项目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影响PPP项目风险的因素有特殊的分配原则: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承担风险的程度与所得的收益成正比,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然而,由于私营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如果过度地将市场风险、建设成本超支和运营成本超支等风险转移给私营方,会导致政府回购私营方股份提前结束特许经营。因此,政府可以与私营方通过预先约定的方式,例如补贴,共同承担某一风险。

  PPP项目的运行同政府投资项目运行一样,需要发改、财政、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通力协作,包括采购程序完成后项目公司应须按照正常的建设程序向各部门履行报批程序。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相关文件均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应建立“PPP项目协调机制”,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各部门对实施方案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目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明确要求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实施方案的内容是否合理。该规定与以往特许经营模式方面不同,因为目前PPP项目在行业规范和项目类型方面宽泛且复杂,因此,必须将实施方案交于市场验证。

  现行的PPP项目应综合项目具体情况和合作方式的各自意愿,在合作模式、投资模式、退出模式、项目公司设立运作等方面量身定做出具体合作方案。各方只有对PPP理念有足够的共识、对于风险分担以及利益分配有充分到位的认识、互利共赢才会有实现的可能。

  目前,我国PPP项目市场还不完善,PPP项目甚至是“摸着石头过河”,地方政府在宣传推介方面已经做到大力推行,然而在市场落地方面还需要逐步推进,加强各方的协调合作。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兰萍表示,目前直接可用于PPP项目的法律法规,多以行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形式存在,部分先行法律法规并不适用于PPP项目,在法律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

  此外,PPP项目的绩效监管方面仍然有待加强。绩效评价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直观上的性价比最高,即价格和性能综合考虑最优;二是从全生命周期衡量的价格最优,即从采购、使用到特许期结束甚至拆除的全过程成本最低,特别与传统政府投资模式的价格相比最优,这是物有所值的核心理念;三是综合经济、社会效益考虑的性价比最高,通过将质量、价格、服务水平和效益等进行权重分配后综合评价。

普惠金融发展拉开序幕
PPP项目有效落地需创新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