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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1月25日 星期一

治理应有点系统思维

■叶裕民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1月25日   第 02 版)

  未来城市是个大系统,单个城市是个系统,全国城市作为整体也是一个系统。如何用系统论的思维和方法去重新建构城市治理的框架,是我国要面对的一个大问题。

  城市本身既然是一个系统,那么,就有必要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为城市管理体系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当前,我国的城市管理被十多个部门分割,导致管理呈现表面化、简单化、功利化的倾向。每个部门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都去管最好管的、最简单的问题和领导看得见的问题,却把一些难管的、跨部门的问题留下来,致使最后形成了突发的城市管理事件。因此,我国城市管理存在着一个悖论,即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是低成本、高效率,而整个城市的运行是高成本、低效率。

  对于此种情况,解决的办法就是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因地制宜地制定各个城市治理的总体管理框架和解决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各部门解决重大城市治理问题,预防城市重大问题爆发的隐患。毕竟,诸如此类的实践在国外已经很多。

  此外,在“城市病”的治理上和实现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上,也需要系统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城市病”的形成和新城镇化目标的实现,与城市数量多少有很大关系。

  就全国城市而言,由于没有把已经达到具备城市本质特征的城镇纳入城市管理的框架,致使我国目前城市载体太少(2014年数据显示,日本每百万人拥有5个城市,而我国每百万人仅拥有0.5个城市),进而形成了很多城市问题,并累积为“城市病”。

  城市的本质是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而城市人生活美好的程度与公共服务的品质直接相关。如果城市中聚集了过多人,必然影响公共服务的品质。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13亿人口不能仅仅依靠600多个城市就完成新型城镇化。

  当然,大量的城镇不能进入城市发展的轨道,与“设市标准”严重滞后有很大关系。我国现在的“设市标准”大概17年没有调整了,这不仅限制了近千个城镇的公共服务投资水平和投资企业家的营商环境,还限制了它们的承载力,使得人们大量往大城市聚集,“城市病”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尊重城市发展的规律。这延伸到城市空间的科学构建上,就应该表现为更科学地识别什么是“城市”,并赋予其“城市”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针对我国城市数量过少的现状,就是要创新城市的“设市制度”,改善县域城市居住环境,激发中小城市的发展活力。

  中小城市发展起来了,大城市的问题就将从源头上得到缓解,新型城镇化也将拥有更多城市载体,这不乏为一个系统解决的良策。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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