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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1月18日 星期一

网贷行业迎来新政策

■中国城市报记者 吉文惠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1月18日   第 07 版)

  近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向社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旨在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而言具有指向性意义。

  网贷行业隐患重重

  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总体数量多、个体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以及分布不平衡等特点。据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问题平台数量1000多家,约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

  网贷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首先,缺少必要的风控,许多网贷机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时有跑路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市场参与者信心和行业声誉,不少网贷机构网络信息系统易受黑客攻击,存在客户资金、信息被盗用的安全隐患。其次,缺乏必要的规则,不少网贷机构为客户借贷提供隐性担保,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设立资金池、挪用客户资金,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隐患,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最后,缺乏健全的外部环境,网贷行业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等不健全,成为行业健康发展越来越明显的障碍。

  新政对网贷行业影响显著

  招财猫理财CEO鲁宗麒指出,此次监管意见以“负面清单”方式对于平台不能进行的事项给予详细规定,其宽松程度总体超过预期,这说明政策导向作用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更宽广的发展空间,也意味着行业规范发展时代的到来。

  《办法》提出,要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牛牛理财创始人李浩朋表示,中央数据库概念的诞生非常契合行业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正规做业务的平台,都面临非常棘手的征信和一人多贷款的矛盾。这是目前P2P网贷平台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苦恼,同时行业数据互换也会涉及信息安全的考虑。中央数据库的建立,有望解决借款人“过度借贷”的问题。

  根据《办法》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如果都是纯信息中介的话,既不会跑路,也不会出现任何风险,也就不会出现1000多家问题平台。因此,《办法》将P2P定位为金融信息服务中介而非信用机构冲击是非常大的。

  突出平台作用成为监管细则要点。《办法》对平台中介性质的定位,实质上也是强调了平台最本质的功能:对接投融资双方,不触及资金运作流程。 

  此外,《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客户资金,这意味着P2P机构以线下财富中心推介产品的道路被封堵。李浩朋表示,这对许多大型线下理财机构的压力是显著的,线下理财店不被承认将在短期内影响一些平台的流动性。

  网贷业务需加强监管

  为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监管作用,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促进金融监管。首先,要对网络借贷业务经营活动实现负面清单管理。对于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需严格自律。

  其次,是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支付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田海山表示,从理论上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应该在银行体系内流转,第三方支付机构只管清算和结算,但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体系和法律并不健全,因此,要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以增强市场信心。

  最后,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美利金融CEO刘雁南认为,监管细则在风险控制方面明确了“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这将对目前一些平台的借款标的造成影响,资产端业务方向调整势在必行,坚持小额分散原则的平台,或迎来快速发展期。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风险,要遵循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的规定,同一借款人在网贷机构上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应当与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网贷行业迎来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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