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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1月18日 星期一

农民工面前,财税莫再半遮面

■高培勇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1月18日   第 02 版)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传递的重要信息是,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一个中心环节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经提出好多年了,之所以推进得如此艰难,恐怕和一些习以为常的理念、体制、结构直接相关。因此,不对这些体制、理念、结构乃至战略做出根本性的调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是非常困难的。

  第一,体制。建国后,我国就开始实行二元经济社会体制,这种体制在财政二元体制上最终体现为:以城乡分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基本上覆盖城市。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大量的农民工进城,以城乡区域分界逐渐转化为以户籍分界,即便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共居一个城市,但由于户籍差异,公共服务基本上也只覆盖到城市居民。

  2013年,这种情况有了转机,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到了农民工身上。然而,“照到了,标准却不同”。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即便你是农村户籍,也能享受到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但标准和城市居民享有的不同。

  因此,在城市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面临如下问题:要不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没有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候?这是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正是因为大家都认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但相当多的人认为现在并没有到这个时候。

  第二,理念。为市民服务是各地方政府坚守的理念,这个理念本身没有问题,但在当前的背景下,城市居民与外来人口同居一个城市,应该换一种说法,叫做为纳税人服务。因为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外来人口,只要生活在一个地方,都给当地政府贡献了一份税收。这和以往的常识不同,过去很多人认为,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不对当地政府做出贡献,其实不然。因为我们的税制结构有两大特点:一是70%以上是间接税,消费就等于纳税;二是90%以上是企业税,企业税是待分配税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纳入到转嫁范围的税收。因此,不管你的户籍地在什么地方,不管你缴纳什么样的税,只要你生活在一个地方,就给当地政府缴纳税收,你就有权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

  第三,政府支出结构。我国推进城镇化,政府自然要有财政支出,并且主要用在公共服务上。目前,我国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结构是:政府基本职能支出占20%,经济建设支出占40%,社会福利性支出占40%。我们再来看一下其他国家:美国基本政府职能支出占30%,经济建设支出占10%,社会福利性支出占60%;欧洲国家基本政府职能支出占20%,经济建设支出占10%,社会福利性支出占70%;转型国家,如匈牙利和波兰,基本政府职能支出占20%,经济建设支出占15%,社会福利性支出65%。对比其他国家,我们有必要改变自己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结构。况且,在经济新常态下,调结构是必须的,不把这个结构调过来,不走和世界趋同的道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很难实现的。

  第四,政府收支视野。一提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时候,大家把眼光就盯在政府一般公共预算上。其实,一般公共预算只占全部政府支出的60%多,还有37-38%停留在其他三项预算上,即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我们应该有一个大预算的概念,把所有的政府收支都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源之所在。如果能够从非一般公共预算移入一部分资金,或者在四类预算中加强统筹,我们可以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资金来源将会多出很多。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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