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5年12月29日,环保部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
根据办法规定,环保部将设立“黑名单”,对于出现伪造篡改的企业,企业和相关负责部门都将被列入不良名单。在追责方面,该办法中也明确,如果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管辖出现严重的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的事件,负责人将可能依法遭到免职。
(朱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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