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是社会的责任。中国属于人口大国,每人每天都会产生诸多垃圾。通常,垃圾是先送至堆放场,再送去填埋、焚烧或堆肥。然而,垃圾属于复杂的混合物,在运输和堆放过程中,有机物分解会产生臭味。随风飞扬的塑料袋、粉尘等,会形成白色污染,造成严重空气污染。而且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可燃物,存在自燃、引发火灾或爆炸等问题的可能性。这些现象表明,垃圾对环境、人的生活产生较为负面的影响。
垃圾分类之意义
垃圾分类收集是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按照垃圾的不同性质、不同处置方式,将垃圾分类后收集、储存和运输。经过分类后的垃圾,不是堆在填埋场,而是被运输到工厂。这不但减少了土地占用量,也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从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等角度来看,垃圾分类收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利于回收利用。通过分类收集,把金属、纸张、塑料、废旧家电等有用物品分离出来,重新利用回收,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回收垃圾的循环利用。
避免垃圾相互污染。通过源头分类,可以将各类垃圾分离出来。比如,可回收的物品进入回收利用环节,有毒害垃圾进入危险垃圾处理环节等。这就减少了垃圾处理量,也有效地避免了垃圾之间的相互污染。
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垃圾无害性处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提高垃圾分类后期处理工作的效率,并降低处理成本。减少运输、处理垃圾的工作量,降低治理环境污染的工作难度,避免对混合垃圾分选产生的费用,促使经济利益最大化。总而言之,垃圾分类为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实现良好的生态效益。
垃圾分类之策略
从目前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现状看,我国大部分城市还是采用混合收集,存在垃圾处理的重视度不够、资金投入的欠缺、公众参与不够以及体制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问题。据此,垃圾分类可从以下五方面提升:
建立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我国某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成效始终不大,最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随意乱扔的后果不如违反交通法规严重。因此,不注意约束自身行为。实际上,我国与垃圾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法律法规的立法思想相对滞后,实质性、可操作性的内容少。对此,一方面,需要细化法规。例如,制定相关法规对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予以规范和指导,特别是对废旧电池等危险废弃物,亟须制定专门的管理法规条例。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和法律,使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加强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
提升分类收集垃圾的意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与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也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支持。要处理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扩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倡导低碳生活方式,能有效地提高人们分类处理垃圾的意识。例如,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等新闻媒介宣传垃圾分类,在商品的包装上设立垃圾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分类标志,让垃圾的分类覆盖到生活的细节处,从而提高公众的思想觉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改革管理体制,加快市场化运作。为避免管理中出现“多头管理”等问题,并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效率,必须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只有做到职责明晰,相关职能部门才能将各自的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切实实行地方责任制,明确地方管理职责,加强地方管理力度。同时,对生活垃圾的管理要做到“政企分开”。政府部门应转变职能,以参与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为主。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逐渐从政府部门剥离,推向市场,由社会相关企业承包垃圾的清运处理。垃圾产生者向处理公司支付一定的处理费用, 而政府无需再提供大量垃圾清运、处置的财政补贴,垃圾处理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这样,不仅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垃圾处理效率,还极大地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
建立垃圾回收产业。以废旧电池为例,每年我国产生几十亿个,但一直找不到相应的回收产业体系。因此,要将垃圾变废为宝,并且将垃圾回收处理,就需要完善的垃圾回收产业中心进行扶持。
借鉴国外经验。国外先于我国开展垃圾处理工作,在专业技术、居民意识等方面均胜一筹。以德国为例,其于上世纪70年代初便重视发展垃圾分类。在生产过程中,甚至在设计之初,他们便考虑环境友好性、可回收利用性和可清除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废物的产生,这就是所谓的产品责任。另外,还有针对居民生活垃圾所实行的垃圾桶分类政策,这对我国极具可参考性。国家应制定相应的垃圾桶类别管理标准,用制度化方式来约束每一位居民,形成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
(作者系秦皇岛开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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