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科学编制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完善标准规范。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统筹有序建设
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全国每个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寄存和蓄滞能力,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抓好组织落实
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完善融资政策
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长期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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