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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人性化执法促和谐城管

■张芳 周倪斌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9月21日   第 23 版)

  近年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和无证商贩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成为了热点问题。一直以来,对无证商贩的管理都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矛盾最激烈、最难妥善解决的项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如何更加人性化处置无照商贩,成为目前突出的问题。

  人性化执法的界定与方法

  何为人性化执法?有专家认为,即是对执法对象及其他相关人予以理解、宽容、尊重、关爱,举止文明礼貌,态度热情诚恳。”其实这只是亲民执法,让习惯于领教法律威严的民众享受到法律的温情。人性化执法当强调执法人员在强制性执法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主动或被动地适当地满足当事人一些合理的要求与愿望,体现出提示在先、教育在先、普法在先,处罚在后的人性化执法的特点。

  目前人性化执法主要采用以下方法:一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是前提,是贯穿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整个过程的手段,通过教育与处罚达到教育无照商贩们自觉守法的目的,最后再责令其改正;二是尊重无照商贩的权利。知情权、正当程序权、申请复议权等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重要权利;三是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行政处罚以惩戒为目的,以对违法相对人的权益进行限制或剥夺为手段。而行政自由裁量权适应现代行政的需要,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能动作用,提高行政效率。

  执法不足及原因分析

  然而,当前我国的城管执法在人性化执法方面却有诸多不足,集中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职能部门重处罚轻教育。在日常的监管执法中,“以罚促管”“以罚代管”现象十分突出,而且也不在事后督促行政相对人。这样不仅使管理难以真正到位,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执法的权威性。

  二是暴力执法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大、约束少,催生了不少暴力执法事件;另一方面,人才选拔制度导致城管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也不利于人性化执法。当然,城管形象“妖魔化”、暴力抗法现象的屡见不鲜,也使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不得不采取“以暴制暴”的不当举措。

  城市化进程中,城管的执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城管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分析其中的原因,才能找到突破口,并加以改进,从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对于无照经营的监管,依然采取的是“运动式”执法形式。整治无照经营,常常是整顿一阵风,过后又归于平静。这种执法虽然有利于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有效打击大范围的违法行为,但这并不是治本之策。再者,教育和处罚之后,就只停留在口头上和形式上,督促工作根本没有布置和落实。而究其原因,则是由于基层执法部门财务收入不够开支所致,罚款得到的收入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执法部门机构膨胀、增员不增编以及职工福利等问题。

  执法观念方式不当。首先,城管执法人员与执法相对人存在着对立情绪。城管执法人员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执法主要采用罚款、没收、强制执行等单一方法,因此,在城管执法过程中频繁出现违法者反感和抗拒的行为。其次,某些地方领导依法执政的观念不强,对自己的执法人员存在一定的袒护心理,加上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惩罚和赔偿制度,法院也无法判决,导致暴力执法者逍遥法外。

  建议与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管人性化执法的实施与完善,对城市管理工作和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城管部门应突出人性化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将它当作城管执法工作的长期计划来落实。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城管工作应有的作用。

  对行政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屡禁不止的问题,需要从行政组织的内部结构与利益分配等方面来解决。其一,地方财政要提高行政经费的支出定额,保证基层执法单位的正常经费开支,并减少铺张浪费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二,加强对票据的管理,规范罚款行为。其三,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审查工作,对于那些违规违纪的基层执法单位要予以严惩, 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令行禁止。

  (第一作者系中国计量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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